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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消协秘书长:直播带货要回归商品交易本质

http://www.dsblog.net 2021-01-11 11:00:31


  新京报:直播带货最大的痛点在什么方面?
  朱剑桥:
主要是售后服务难保障,这是一个痛点。直播带货参与销售的主体多元,责任不清晰,维权的时候不知道该找谁,这是造成消费者维权难的根本原因。消费者看着主播才买的,结果主播可能说,你是和淘宝、京东发生的交易,跟我无关。找旗舰店的销售者,他可能会说你是通过直播间引流来的,找平台,他可能又说我只是提供场地,你要先找主播。


  规范直播带货的法律条款并不空白,需进一步细化


  新京报:对于消费者来说,很难分清背后的主体责任,很多时候都还是认主播。怎么解决主体多元责任不清的问题?
  朱剑桥:
目前相关法律法规是有的,只不过现在新的方式出来了,主体多了,需要相关职能部门通过细化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把这些主体的责任对号入座明确下来。明确什么情况下主播承担代言人、销售者或者经营者的责任;短视频平台是不是应该承担电商法里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责任。责任主体明确下来了,消费者就知道该找谁了。
  这样就可以让消费者在参与到直播间、完成购物行为的时候,就能明确对应的主播是什么角色,在后续维权的时候,就知道采用什么方式去找谁维权。这些现在相关监管部门正在积极完善。


  新京报:现在哪些部门可以做出这些规范?
  朱剑桥:
商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网信部门、文旅部门、广电部门等。另外一些行业组织也可以从自律角度上进行引导,像中国商业联合会媒体购物专业委员会、广告协会等,虽然不具有强制力,但有一些指引性。
  直播带货刚出来的时候,会有一段观察、研究期,随着问题越来越暴露,相关部门都会把职责落实的。


  新京报:有没有必要制定垂直领域的法规?
  朱剑桥:
从法律的角度上说,规范直播带货的法律条款并不空白。直播带货反映出来的问题,涉及电商经营模式各主体的责任问题,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广告宣传行为规范问题,产品质量问题,都有相应的法律能覆盖。主要在法律适用性、针对性上,需要规章和规范层面进行细化。


  新京报:公众人物、明星带货、头部主播是否应该承担更多的法律责任?
  朱剑桥:
能力越大责任越大,影响力大对消费者消费行为的影响力度越大,当然要更谨慎,更负责任地去从事宣传推广行为,同时在守规方面更要做出表率。如果出问题,还是回到主体责任上,根据其行为性质来承担责任。


  新京报:中消协曾点名批评过一些明星带货主播,后续效果如何?
  朱剑桥:
他们第一接受监督,第二请求指导,第三也反映他们的困惑,对相关法律规定不明确的困扰。同时也都表达了很积极的愿望,想参与到我们对消费者的引导和对法律和消费知识的传播上来,也希望消费环境会更好,希望直播营销的这种业态会发展得越来越快。
  我总体感觉这些从业者还是想做好,但面对新的业态,他们对相关规定、对自己角色的理解以及应承担的责任,可能还不是很清晰。


  直播带货最终要回归商品交易本质


  新京报:消费者怎么避开直播间套路,怎么维权?
  朱剑桥:
消费者要理性购物,下单之前要确认商品的保障信息,不要贪便宜。
  后续维权都有法定途径,先去找经营者或者主播进行沟通,这是最简便也是最好解决问题的。如果协商不了,还可以通过消协、时政热线来反映,也可以找有关行政部门进行投诉,数额比较大的话,还可以起诉。现在的年轻消费者也有很多自维权的方式,通过舆论、微博等,各种花式维权。我们建议维权还是要在合理合法的范围内,理性有利于问题的解决。


  新京报:职业打假人在维权中的行为是否可取?如何看待?
  朱剑桥:
在消协眼里,只有消费者和非消费者,不论是职业打假人还是什么别的角色,只要是正当的消费者,权利受到侵害,我们就会维护。
  消费环境的净化,需要社会公治,没有哪一家可以包揽全部。管理涉及的方面太多了,需要参与治理的主体非常多,只有大家都积极发挥出作用,整个大环境才能够向好。光靠司法、行政监管部门、消协,是兜不住的。只要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去行使监督权利,维护自身的权益,真正起到净化市场效果,我觉得都是需要的。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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