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经营未注册保健食品 拟列入违法失信名单
http://www.dsblog.net 2021-02-19 09:49:25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规定的送达、听证程序按照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实施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二十二条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文书格式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统一制定。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2021年月日起施行。2015年6月26日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加强严重质量失信企业管理的指导意见》(国质检质〔2015〕289号)、2015年12月30日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3号公布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2019年5月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号公布的《专利代理管理办法》中有关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的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来源:市场监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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