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经营未注册保健食品 拟列入违法失信名单
http://www.dsblog.net 2021-02-19 09:49:25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规定的送达、听证程序按照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实施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二十二条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文书格式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统一制定。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2021年月日起施行。2015年6月26日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加强严重质量失信企业管理的指导意见》(国质检质〔2015〕289号)、2015年12月30日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3号公布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2019年5月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号公布的《专利代理管理办法》中有关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的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来源:市场监管总局
相关报道
- 严打网络食品乱象!总局部署两大专项整治
- 市场监管总局重拳严打网络食品销售虚假宣传
- 市场总局通报一批次保健食品不合格 系冒充
- 东方甄选瞄准“上游” 6款产品拿到蓝帽子
- 保健品行业大会发倡议 各大直企共建清朗生态
dsblog.net推荐
- ·如新健康探索之旅四城联动
- ·完美晒出32年“绿色账单”
- ·安利参与2026主动健康大会
- ·无限极新晋升业务经理级表彰活动启幕
- ·康婷党总支开展世界读书日活动
- ·太阳神全国鼻健康公益行动热度不减
- ·安然已累计植绿超42公顷
- ·春芝堂突破制粒瓶颈激活健康新质生产力
热门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