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经营未注册保健食品 拟列入违法失信名单
http://www.dsblog.net 2021-02-19 09:49:25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规定的送达、听证程序按照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实施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二十二条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文书格式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统一制定。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2021年月日起施行。2015年6月26日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加强严重质量失信企业管理的指导意见》(国质检质〔2015〕289号)、2015年12月30日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3号公布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2019年5月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号公布的《专利代理管理办法》中有关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的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来源:市场监管总局
相关报道
- 保健协会举办首期“政策法规标准进企业”活动
- 典型案例公布 湖北查处保健食品虚假宣传行为
- 北京东城区市监局开展暑期保健食品专项检查
- 健康原料出口注意 美国拟强制SA GRAS通报
- 北京出台食品广告发布指引 明确15项负面清单
dsblog.net推荐
- ·假冒无限极 判7年半罚30万
- ·东方素养荣膺桨板世界杯独家营养品供应商
- ·安利荣获2026 IDC中国人工智能创新奖
- ·圃美多集团加速中国本土化研发与定制供给
- ·玫琳凯重大转型:彻底重构传统直销模式
- ·长青携海洋大学启动海洋功能食品研发项目
- ·艾多美(中国)梦想中心邀你来学习
- ·完美首家星级体验店启幕
热门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