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健委:进一步加强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管理
http://www.dsblog.net 2021-11-05 14:08:47
国家卫健委新修订的《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已于2021年1月8日公布施行。
日前,就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办法》,国家卫健委印发通知,进一步规范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管理、维护广大妇女儿童健康权益。

01
背景情况
2021年1月8日,国家卫健委公布《关于修改和废止〈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等3件部门规章的决定》,对原卫生部1995年8月7日公布、2019年修改的《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再次进行了修改完善。
新修订的《办法》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删除了从事家庭接生技术服务人员的资格考核规定,根据《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补充完善了施行助产技术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助产机构)和人员的许可事项。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管理,我委研究制订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管理的通知》。
02
完善管理制度,强化服务监管
《通知》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认真组织实施。
要求各地切实加强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管理工作,将其作为妇幼健康工作的重要内容予以重点部署、重点督促、重点监管。
二是完善管理制度,强化服务监管。
要求各地严格按照《办法》要求规范实施行政许可,完善助产技术管理制度,统筹推进相关管理制度的“废、改、立”工作,加快建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库,定期报送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情况,制订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采取多种方式加强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监管。及时公布本行政区域内助产机构名单、执业地址等相关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方便群众就医。
三是确保服务可及,提升服务质量。
取消家庭接生员技术合格证书核发后,要提高助产技术服务可及性和服务水平,确保母婴安全。
四是把握重点问题,优化审批服务。
四是把握重点问题,优化审批服务。明确助产技术的含义,对规范助产技术实施提出要求,简化《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的发放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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