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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传销受害者的经济利益该不该受保护

http://www.dsblog.net 2007-11-14 12:27:43

  就在政府积极组织打击传销并屡屡破获大案的时候,一个很现实的问题又冒了出来——传销受害者的经济利益究竟要不要保护?
  一些声音是,传销违法,参与者咎由自取,没有资格谈赔偿;另一些声音是,传销受害者不同于传销组织者,应当区别对待。本刊特邀请部分法学专家和业界观察人士,对此各抒己见。


传销受害者的经济利益该不该受保护


主持人:本刊记者  陈巧利
特邀嘉宾: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社会法研究室执行主任,研究员 常纪文
北京市高博隆华律师事务所直销法研究中心主任,执业律师 陈泽岳
《中国直销》执行主编 金云义
资深独立直销研究人 甄   刚
资深直销行业观察人 庄   芒

  政府有义务保护无辜传销受害者
  文/常纪文

  在修订这些行政法规、规章拟订保护被发展人员的利益时,不仅应考虑被发展人员参加传销组织时的主观心态,还应考虑他们参加传销组织后的表现,看他们是否具有转化为传销积极分子的事实。

  可参照多部法律法规保护传销受害者
  文/陈泽岳

  一个参与传销者,可能已经被骗得倾家荡产,在这个时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再对其做出2000元以下罚款,这不仅不能保护该受害者合法权益,而且可能将其逼上绝路。

  警惕“参与传销不受法律保护”带来的潜在危害
  文/金云义

  作为监管成本极小化和打传受益最大化的地方政府,极可能在传销企业发展初期放任其做大,然后再打击之,将巨大的传销成本转嫁给受害者。

  唤醒自我保护意识才是根本
  文/甄刚

  在欧美等法制比较健全的国家里,公民可能更注重法律咨询,他们在进行投资之前会先了解公司的背景和他们的经营方式是否合法;而中国人则把投资当成一种类似麻将牌一样的赌博,他们冲着暴利而去,不管最后是赔是赚。

  传销受害者的经济利益凭什么要受保护
  文/庄芒

  如果国家真出台保护传销受害者的经济利益的政策,那传销组织又多了一条冠冕堂皇的骗人理由:“这个项目是受到国家保护的,你早参与早赚钱,要是万一项目没有做起来,国家还要保护你的经济利益,不会让你吃亏的。人傻,钱多,还不快来?”

来源:《中国直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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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共10条评论) 查看所有评论>>
  • 第10楼, 王宏 2007-11-26 09:37:08   投诉 支持(745)
    我认为还是应该保护传销受害者的经济利益。因为他们大多是被蒙骗或者被胁迫后产生经济损失的,在事件中也属于弱势方
  • 第9楼, 耐夫 2007-11-25 06:32:40   投诉 支持(707)
    对传销组织者理应打击,对受害者必须保护。过去对放下武器的国民党士兵还优待呢!现在某些人眼盯住了钱,对什么都格杀勿论了!悲哉!现在农村死了人,名为火花,实质上火化要钱,火化后又埋坟又收钱。各级官吏把手都伸进死人口袋了。您让他保护受害者,无疑于狗咀夺肉!
  • 第8楼, acai 2007-11-23 22:52:47   投诉 支持(725)
    2007-11-23 17:51科威特阿扎汗国际集团 简介 阿扎汗国际集团成立于1934年,公司主要经营房地产,同时公司拥有大量的自有资金和屯有大量土地,在房地产领域的角逐中,集团公司正式成立,并且以其驰名品牌涉入各种领域。 我们把科威特这个大市场作为部署长远计划的依据,我们的市场策略和微薄的边际利润很好的体现了这个政策,我们的目标是稳定的增长而不是直接短暂的利益。 阿扎汗国际集团已经证实一个提供市场经营知识、技术
  • 第7楼, 2007-11-20 16:18:05   投诉 支持(719)
    当然了.传销受害者不应该保护.但反过来讲.国家一直支持的直销公司该不该保护.就拿林枫来说.原来老百姓认为是传销.可国家法制报还说林枫永续经营.人民日报.经济日报.-省级报都报道了林枫是直销.老总的十大改革人物也是以直销选上的.今年九月份把老总说是抓了.到目前也没个说法.老百姓大部分是相信国家才去做林枫的.你们说这样的老百姓应不应该受到保护.臭记者陈巧利不是说林枫是传销吗.你给说一说啊.大家议议吧
  • 第6楼, 切~ 2007-11-20 10:14:59   投诉 支持(651)
    怎么界定受害者?保护?如果都保护的话岂不是间接怂恿某些传销跳蚤?!偶的意见:即使是保护这些人,也要限制性的保护。不给这些人一点教训,怎么能让他们印象深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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