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保健品 甘肃省广告发布活动合规指引
http://www.dsblog.net 2024-07-16 14:27:45
甘肃省广告发布活动合规指引(试行)
一、广告活动总体要求
1.广告要坚持正确导向,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
2.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3.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能够使消费者辨明其为广告。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等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广告”。
4.除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广告的情形外,在互联网上通过知识介绍、体验分享、消费测评等形式推销商品或者服务,并附加购物链接等购买方式的,广告发布者应当显著标明“广告”。
5.广告行业组织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加强行业新情况、新问题研究,制定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指导行业不断提高广告宣传规范管理水平,加强与企业、其他行业组织和相关监管部门的交流,促进行业发展,引导会员依法从事广告活动,推动广告行业诚信建设。
二、 广告活动主体责任义务
6.广告活动主体从事广告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诚实信用,公平竞争。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生产、销售的产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以及禁止发布广告的商品或者服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利用传统或互联网媒体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
8.广告主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9.从事广告发布业务的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互联网媒介等,应当设立专门的广告业务机构,配备必要的人员、相应的场所、设备。广告发布单位应当确保其在依法核定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相应的广告发布活动。
10.广告经营活动中涉及的各相关主体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
11.广告发布者应当向广告主、广告经营者提供真实的广告覆盖率、收视率、点击率、发行量等资料,不得利用自身拥有的媒介或者其他发布手段的优势地位,妨碍、排斥正当竞争。
12.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广告合规管理,完善审核流程,严格审核广告内容,依法合规发布广告。
13.广告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相关档案保存时间自广告发布行为终止之日起不少于三年。广告业务档案主要包括:
(1)承接的广告样件;
(2)收取和查验的广告证明文件和查验记录,对不能存档的要记录相应内容;
(3)广告审查情况记录材料;
(4)广告合同;
(5)广告内容修改记录;
(6)广告主对广告发布样稿的确认记录;
(7)互联网广告算法推荐服务相关规则、投放记录等;
(8)其他应当保存的材料。
14.广告代言人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应当依据事实,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
不得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
15.广告经营企事业单位依法参加广告业统计调查,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数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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