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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不能让禁传条例成为权力寻租的邪恶之剑

随笔杂谈 │ 2012-08-13 10:09:06

直报网文章:《美国香橼研究表明如新(中国)涉嫌传销 》

http://www.chndsnews.com  作者:21世纪经济报道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2012/8/9 20:24:14

文章说,【美国东部时间87日上午,几个月前做空恒大地产的著名机构香橼研究(Citron Research)又一次向市场发出做空报告。此次香橼针对的是在纽交所上市的美国企业如新企业集团(下称“如新”)。

香橼的报告声称,如新说他们在中国做的是直销……根据香橼的调查报告,实际上他们做的是传销,而传销在中国是非法的。由于其大量依赖中国市场的收入,香橼因此质疑,这家企业将要面临的法律纠纷将直接造成其收入的巨大损失。

“有句话说‘除非被发现是个问题,否则就永远不是个问题’。”当天,香橼创始人安德鲁·莱福特(Andrew Left)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中国的)法律十分清楚,比美国的同类法律清楚得多……我不理解如新为什么能够(在中国)生存到现在。”】

美国香橼的结论应该很准确,按照中国《禁止传销条例》判断,中国商务部直销管理网站上公布的30家获得直销牌照的企业,其营销方式完全符合禁传条例中定义的“传销”,都是在违规经营,随时都有可能被钓鱼执法。其结果不仅是增大成本,更会扰乱正常的市场规则和商业环境,竞争的不是技术,而是攻官费,影响的是商业道德甚至伦理道德,最终会被消费者排斥。

确实,禁传条例中的传销定义很清楚,的确没有灰色地带,但是怎样解读却是关键。根据中国200511月开始实施的《禁止传销条例》,【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这里面有两点必须注意,第一,行为上必须采取多层次计酬制度,第二,结果上要有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后果。行为容易判断,但结果如何判断?没有量化标准如何判断行为的合理合法性?其实如果不采用多层次计酬制度,结果上造成【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后果,不是传销但不等于合法。

刀本无罪,量变决定质变,不能说两个条例出台的目地是执政者为了权力寻租,但是,没有量化标准的客观解释,法律条款将是执法者个人随意权力寻租的邪恶之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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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9) 点击次数(20836)
评论(共9条评论)
  • 独翅难飞 说:独翅难飞

    2012-08-13 10:41:23

    嘴大不代表说的有理,众见不代表正确。当年布鲁诺说地球绕太阳转动,不是被大众认为邪说而烧死了吗?如今,人人都反对传销,究竟反对的是什么?别指鹿为马,强奸自己的母语已是可悲,还要强奸外来文化,那简直是无耻。
  • 匿名网友 说:独翅难飞

    2012-08-14 09:21:37

    业界普遍认为,只要实行多层次计酬制度就是传销,而传销是违反禁传条例的,属于违法行为。但是,禁传条例中禁止的传销,是行为和结果同时具备才能定论。当然,结果没有量化标准,实际中无法判断,正因为如此,才需要业界共同从实际出发,制定标准。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这样的结果只有量化才能判断,否则,禁传条例将永远成为贪官的权力寻租邪恶之剑。为什么业界不积极行动为政府做好参谋呢?专业更需要数据证明,道理更需要事实说话。
  • 匿名网友 说:独翅难飞

    2012-08-14 09:41:36

    管理机关官员也许对业务不熟悉,仅从行为判断执法,造成企业不必要的损失。那么,业界这么多精英人士,专家媒体,为什么不正确《解读禁止传销条例》,完善禁传条例中无法执行的缺陷漏洞?开了这么多次会议,禁传条例中采用多层次计酬造成的【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恶果,如何判断?这么关键的问题只有业界自己提出量化标准,才能有望让多层次计酬制度合法运行。犯不着挂羊头卖狗肉自欺欺人掩耳盗铃。
  • 匿名网友 说:一个巴掌拍不响,

    2012-08-15 15:48:19

    直销的前身叫传销,来自于美国,是一个尚未发育、或发育极不成熟、美国人自己都不想要的畸形“怪胎”。在中国,98年转型后,因换汤不换药,人们仍根深蒂固地将直销唤为传销。2005年,“两个条例”似乎把直销、传销分为水岭,但直销行业却云雾相溶,总把人们的意识拖到云里雾里。如做爱一样,唯独可以作证的是牌照----有牌叫结婚;无牌叫偷奸。嘎啦蛮的行业,造就了嘎啦蛮的监管。一个巴掌拍不响,抱怨政府有屁用?要向安徽小岗学习!要做出民众喜爱的直销模式来,和联产承包责任制一样,政府同样也喜欢!----尤国民
  • 匿名网友 说:独翅难飞回楼上

    2012-08-15 16:10:43

    一个巴掌拍不响,抱怨政府有屁用?要向安徽小岗学习!要做出民众喜爱的直销模式来,和联产承包责任制一样,政府同样也喜欢!---- 这才说到点子上,自己的梦自己圆,犯不着挂羊头卖狗肉自欺欺人掩耳盗铃。
  • 匿名网友 说:要向安徽小岗学习

    2012-08-27 19:21:19

    直销的前身叫传销,来自于美国,是一个尚未发育、或发育极不成熟、美国人自己都不想要的畸形“怪胎”。在中国,98年转型后,因换汤不换药,人们仍根深蒂固地将直销唤为传销。2005年,“两个条例”似乎把直销、传销分为水岭,但直销行业却云雾相溶,总把人们的意识拖到云里雾里。如做爱一样,唯独可以作证的是牌照----有牌叫结婚;无牌叫偷奸。嘎啦蛮的行业,造就了嘎啦蛮的监管。一个巴掌拍不响,抱怨政府有屁用?要向安徽小岗学习!要做出民众喜爱的直销模式来,和联产承包责任制一样,政府同样也喜欢!----尤国民
  • 匿名网友 说:清风

    2012-08-28 22:04:51

    法律的利剑与权力的杀威棒同时握在一只手时,还有什么公正可言,禁传条例只不过是他们为了更有效驾驭直销而已,模糊的法律才是他们行使权力的最佳利器, 他们非常明确,遗憾的是业内同行还要自相残杀这才是直销业的最大不幸。
  • 金禹 说:邪恶之剑好处多多

    2012-10-07 19:34:52

    ----时下直销市场就是小岗形式哦。偷偷摸摸不黑不白灰色运行!直销没有多层次计酬就是武大郎卖炊饼了!别说挣钱连老婆都保不住啊!政府更明白,所以两眼轮流开!按条例屁眼全有屎,谁闹腾,造影响、不听话、不懂事、就拿谁!这是数千年的传统把戏或者说是中国特色吧!说一句大实话没有传销了吾查谁啊?查办没有利剑不行吧?那为啥非查办呢?不查办哪来的好处啊???
  • 匿名网友 说:原则问题不能混淆

    2012-12-27 13:16:20

    禁传条例究竟禁止的是团队计酬方式,还是禁止采用这种方式造成的恶果?这是原则问题,别胡乱指责共产党不讲道理乱执法。个别贪官枉法行为不代表法律条文违背逻辑。不适合与不成立有本质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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