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sblog.net 资讯 » 业界新闻 » 上海:保健食品不得变相宣传为日常营养品!

上海:保健食品不得变相宣传为日常营养品!

http://www.dsblog.net 2025-11-25 10:42:05


  第七条(申请行为)
  申请人申请广告审查,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规范申请行为,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申请事项填报应准确完整,如实填报申请类别、广告媒介等;
  (二)同一广告样件在受理审查阶段内不得重复申请;
  (三)申请人收到补正通知后,应当按要求在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完整提交补正材料,逾期未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广告审查申请;
  (四)广告审查机关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六十四条等规定,依法在一定期限内不予受理特定申请人的广告审查申请的,相关申请人不得提出申请。


  第八条(材料要求)
  申请人提交与“三品一械”广告相关的证明材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提供真实有效的产品注册或者备案证明文件,产品注册或者备案文件发生变更的,应当提交最新的有效证明文件;
  (二)提交的证明文件使用外国语言文字的,应当提交与原文意思一致的中文翻译版本,申请人对翻译版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三)宣传注册商标、专利的,应当提供商标注册证明、专利证明;
  (四)广告中使用的商标不得侵犯他人注册商标权益,标注的注册商标、专利应当在权利有效期限内;
  (五)宣传“中华老字号”“古代经典名方”“XX年传承”“拥有XX万用户”等内容的,应当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
  (六)广告中使用的人物形象、特定IP、音乐词曲等应当获得合法有效的使用权。


  第九条(无需审查)
  “三品一械”广告涉及以下情形无需申请广告审查:
  (一)仅宣传产品名称(含药品通用名称和药品商品名称)的;
  (二)仅介绍生产、经营者的企业形象的;
  (三)仅客观说明价格变动情况的;
  (四)其他依法无需申请广告审查的情形。


  第三章 广告内容合规要求
  第十条(基本要求)
  “三品一械”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


  第十一条(禁止内容)
  “三品一械”广告中不得出现下列情形:
  (一)违反科学规律,明示或者暗示可以治疗所有疾病、适应所有症状、适应所有人群,或者正常生活和治疗病症所必需;
  (二)含有引起公众对所处健康状况和所患疾病产生不必要的担忧和恐惧,或者使公众误解不使用该产品会患某种疾病或者加重病情的内容;
  (三)含有怂恿消费者任意、过量使用药品、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内容;
  (四)含有明示或暗示使用或服用该产品能应付现代紧张生活,满足升学、考试等需要,能够帮助提高成绩、使精力旺盛、增强竞争力、增高益智等内容;
  (五)含有“安全”“安全无毒副作用”“毒副作用小”;明示或者暗示成分为“天然”,因而安全性有保证等内容;
  (六)含有“热销、抢购、试用”“家庭必备、免费治疗、免费赠送”“抽奖销售、盲盒销售、先到先得”等诱导性内容;
  (七)含有“评比、排序、推荐、指定、选用、获奖”“销量第一、市场占有率第一、销量遥遥领先”等综合性评价内容;
  (八)含有“无效退款、保险公司保险”等保证性内容;
  (九)含有医疗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诊疗项目、诊疗方法以及有关义诊、医疗咨询电话、开设特约门诊等医疗服务的内容;
  (十)含有涉及公共信息、公共事件或其他与公共利益相关联的内容,如各类疾病信息、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或医疗科学以外的科技成果;
  (十一)制造容貌焦虑,将容貌不佳与“低能、懒惰、贫穷”等负面评价因素作不当关联,或者将容貌出众与“高素质、勤奋、成功”等积极评价因素作不当关联;
  (十二)单独出现外国语言文字(商标、专业术语缩写除外);
  (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含有的其他内容。


  第十二条(未成年人保护)
  “三品一械”广告不得出现以下情形:
  (一)在针对未成年的大众传播媒介上发布广告;
  (二)无依据随意宣称产品为未成年人专属专用的;
  (三)含有劝诱未成年人要求家长购买广告产品内容的;
  (四)含有自行服用药品、使用医疗器械等可能引发未成年人模仿的不安全行为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含有的其他内容。

来源:庶正康讯
相关报道
最新评论(共0条评论) 查看所有评论>>
发表评论
登陆后即可发表评论哟!请输入您的: 博客名     密码 新博客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