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罚110万 总局发私域直播虚假宣传案例
http://www.dsblog.net 2025-12-23 09:52:46
四、江西省吉安市永丰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吉安天草健康大药房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1. 案情介绍
吉安天草健康大药房有限公司(下称当事人)为销售其产品,与杭州某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服务协议,并利用该公司旗下平台开展私域直播销售“某某丹参保心茶”和“健延龄胶囊”。当事人在直播时宣传上述产品有“调经止痛 内分泌失调 清心除烦”等功效。经查,上述两个产品不具有当事人在私域直播间宣传的功效,存在虚假宣传行为。
2. 法律依据及处罚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年修正)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虚假宣传违法行为,依据该法第二十条等相关法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0万元。
3. 案情评析
近年来随着生活水平逐渐提升,老年人对健康需求与日俱增,不法商家精准利用这一心理,将网络私域直播作为渠道,通过夸大药品功效、编造虚假疗效等手段,将普通药品包装成能“治疗多种疾病”的“灵丹妙药”,误导老年消费者盲目购买,严重侵害其合法权益。本案的查处明确警示所有经营主体,无论线上线下均需严守科学底线与法律红线,网络空间绝非“法外之地”,任何虚假宣传行为都将受到法律惩处。
五、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湖北省六零时代体育发展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1. 案情介绍
湖北省六零时代体育发展有限公司(下称当事人)在某私域直播平台直播销售“Dr.Docare软骨素钙片”,该产品未标明有治病、防病的功效。当事人在直播时宣传该产品对器质性病变具有治疗作用,提及“抽筋是钙流失信号”“关节响是润滑液缺失”,将产品成分(钙、氨糖)与疾病症状(抽筋、关节响)直接绑定,以“营养补充”名义暗示治疗功效,存在虚假宣传行为。
2. 法律依据及处罚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25年修订)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该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综合裁量案件情节,处罚款5万元。
3. 案情评析
本案中,当事人主要用户群体是柔力球爱好者,多为中老年人,当事人通过将涉案产品成分与疾病症状直接绑定,虚假宣传其具有疾病治疗功效,诱骗消费者购买其产品。本案的查办对从事私域运营、健康推广的相关经营主体敲响警钟,促使其严守法律底线,规范宣传行为,切实保障消费者知情权与选择权,助力大健康产业规范、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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