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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直销20年】之10大标志事件

http://www.dsblog.net 2010-02-05 16:09:45

【中国直销20年】10大标志事件
◎文/本刊记者 陕丹

  
  在中国直销20年的历史长河中,总有那么多关键时刻让我们时刻铭记,总有那么多风云事件让我们不能忘怀,那就是我们中国直销史上的众多标志性事件。他们是中国直销风雨20年的最好见证,今天的缅怀是为了我们能保持清醒,让历史的悲剧不再重现,让历史的记忆铸成每个中国直销人的行业经验。
  
  中美合资广州雅芳有限公司成立
  入榜理由:叩开中国直销之门

  
  1990年1月23日,雅芳投资2795万美元,与广州化妆品厂合资,成立中美合资广州雅芳有限公司,雅芳是第一家在工商局登记注册的直销企业。同年11月14日,雅芳在中国正式投产,雅芳在中国的第一家分公司——广州陵园西分公司也开始了雅芳在中国的首次业务。
   就像古代欧洲的传教士一般,跨过一望无垠的太平洋,雅芳将传销这一当时在中国还属十分新奇的模式,带入到了中国。而1990年的中国,正是人人追求财富,渴望成功的年头,任何新奇的事物都会受到追捧,直销也不例外。广州雅芳有限公司的成立,标志着直销正式进入中国,中国直销充满曲折与激情的历史就此展开。
  
  北京龙权公司因传销被取缔
  入榜理由:中国直销打传的开

  
  1993年5月,北京龙权珠宝有限公司成立。公司由台湾人张云龙与北京顺义板桥农工商公司共同联营。随后,公司从中国人民银行珠海分行金银首饰营业部购入18K金镶珠宝首饰680件并以传销方式销售。1993年8月12日,中国人民银行以“影响黄金秩序”发文通知北京龙权珠宝有限公司:立即停止用传销方式销售18K金镶嵌饰品。随后北京龙权公司被依法取缔。这是被中国政府部门取缔的首家传销公司。1994年,张云龙在哈尔滨再次涉嫌传销,事情败露后携带巨款潜逃香港。
   对于传销这一新事物,无论是企业,还是政府,抑或刚进入传销的人群,都没有经验,缺乏认识。然而,当他们开始回过神来的时候,传销没用多长时间便走向了极端。龙权公司是第一家被取缔的传销公司,然而这仅仅是开始,针对传销的法规条例还是一片空白。随着更多非法传销案件的出现,非法传销对社会的危害引起了中国政府的高度关注,随后对传销的相关管理法规相继出台。
  
  国家工商局颁布《传销管理办法》
  入榜理由:行业正式开始规范进程

  
  1997年1月1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布《传销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73号),这是我国第一次对传销立法,并对传销进行了比较全面的规定。《办法》清楚地阐述了传销、多层次传销、单层次传销的概念,同时规定企业从事传销活动必须经核准登记并接受监督管理,传销企业不得进行宗教、迷信宣传等等。同年7月,国家税务局颁布了《关于传销企业的传销产品税务管理问题的通知》。
   《传销管理办法》填补了我国法律在传销领域的空白,标志着传销监管进入了有法可依的时代。然而,这部承载着巨大期望的法律并没有换来传销界的玉宇澄清。在欲望和短期利益的驱使下的中国传销事业,已经背离了商业的基本价值与操守。不断上演的传销悲剧,也暴露出《办法》的不足,这也使得政府在一年后不得不全面禁止传销。尽管《传销管理办法》在实施中不尽人意,但作为第一部关于传销的法律,其意义重大,对将来的直销立法有着重要的参考价值。
  
  国务院发布《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
  入榜理由:中国全面禁止传销

  
  传销的越演越烈,引起了国家高度重视。1998年1月24日,国务院副总理李岚清强调:传销方式弊端很多,应予禁止。4月18日,国务院颁布《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国发[1998]10号),对传销活动加以全面禁止。首先,禁止任何形式的传销经营活动。已经批准登记从事传销经营的企业,一律立即停止传销经营活动。其次,对未经批准登记擅自经营的,立即取缔并依法查处。此外,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禁各种传销和变相传销行为。随后的4月28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布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
   资深直销人对1998年的记忆尤为深刻,他们习惯将《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颁布这一事件称作为“98年一刀切”。在政府的重拳出击下,传销业遭到沉重打击,一度猖獗的非法传销得到了有力的遏制。但传销并未因此绝迹,而是转入地下继续活动。经此一役,传销业元气大伤,而更重要的是传销这一曾被认为新颖的销售模式,被贴上了“经济邪教”的标签,而这一认知的确立也影响到了后来的直销,使得直销在很长时间内,都遭到主流社会的排斥。


  十家外资传销企业转型为“店铺加雇佣推销员”经营模式
  入榜理由:中国直销留下火种

  
  在1998年6月18日,国家外经贸部、国内贸易局和国家工商局颁布《关于外商投资传销企业转变销售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外经贸资发[1998]455号),其中雅芳、安利、玫琳凯等10家外资直销公司获准转型经营。1999年1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了《关于转型为店铺销售并雇佣推销员的原外商投资企业非雇用推销员分公司登记的通知》
   在“禁传令”发布后,整个行业曾一度陷入停顿。“店铺加雇佣推销员”这一转型模式的推出,为行业带来了些许希望。然而获准转型的企业仅限外资企业,且只有10家。转型模式的推出,其背后有着较为复杂的背景,一个行业的禁止营运,涉及面很广,外商投资、进出口贸易、重返世贸组织的谈判等等。从转型模式面向外资企业来看,政府在这一问题上采取了严谨又不失灵活的做法。在转型过程中,外资企业也积极予以配合,依照政府的要求进行了改变,从而为日后直销的再度兴盛,保留了火种,这其中外资企业对中国直销的帮助应当予以肯定。
  

来源:《中国直销》2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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