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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斌:多层次直销已进入“准开放时期”

http://www.dsblog.net 2010-03-04 10:27:35

  直销1990年进入中国,至今已整整20年,其间中国直销的发展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1990——1998年)为起始阶段,政府以开放和谨慎的心态接受这一新生事物,并不断加强监管,然而事与愿违,到1998年出现严重失控状态并导致了社会混乱,国务院于1998年4月决定全面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第二阶段(1998——2005年)为转型经营阶段,国家批准了10家外资传销企业转型为“店铺加雇佣业务员”模式运作,内资企业被排除在外,出现了外资转型企业独大的局面;第三阶段(2005年12月至今)为规范发展阶段,出于对WTO开放零售市场的承诺和对98年传销灾难的心有余悸,政府以确保社会稳定为法律底线,2005年出台了以禁止多层次直销为突出特点的《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经过四年多的市场实践,团队计酬、30%奖金拨出上限和区域经营限制等被获牌和未获牌直销企业全面突破,而政府和业界担心的不可控局面并没有出现,与国际上接轨的多层次直销非但没有被禁止,反而在与法律的博弈中落地生根,并取得了政府的默认,多层次直销实际已经进入了准开放状态。多层次直销的准开放即政府默许其事实的存在,同时在法律上仍为禁止,以确保在其出现问题和影响社会稳定时,能够依法进行打击和控制,这是中国直销监管的重要特色,在直销发展的特殊时期,体现了政府在市场效率与社会稳定之间寻找平衡的高度智慧。
  面对国际国内错综复杂的经济社会环境和直销发展的自身特点,2010年中国直销的发展将体现如下趋势:

  一、直销发展的政策环境趋于宽松

  1,直销行业在应对金融危机中起到了重要作用
  过去的一年,百年不遇的全球金融危机给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影响,出口导向型加工企业大量倒闭,失业问题加剧并波及相关产业链,经济和社会发展面临严峻考验,国家以4万亿资金启动内需市场,抗危止跌、确保GDP8%和社会经济平稳发展成为压倒一切的国家战略。
  直销行业是逆势抗跌并高速增长的少有行业之一,它直接面对国内消费品市场,为启动内需做出了重要的贡献,预计获牌企业2009年营业额将在500亿元(人民币,以下同)以上,而未获牌企业2009年营业额保守估计也在300亿元以上,直销行业营业额将超过800亿元。而直销行业满足社会就业的功能,更是为国家抗御金融危机做出了更重要的贡献,据统计到2009年8月底,在商务部直销系统网站上备案的直销员为250万人左右,由于地域经营限制,拿牌企业在未获批准服务网点核查备案的地区,直销人员不能取得直销员证,因而保守估计拿牌企业的直销人员数量实际将在700万人以上,未获牌企业的直销人员也在300万人以上;这样,直销行业总体满足千万以上的人员就业,且不要国家一分钱投资,这一巨大成绩在经济与社会发展正常的情况下,也许显示不出她的珍贵,而直销的负面影响或许更让其黯然失色,但在罕见的金融危机的背景下,直销满足就业的社会功能就显得弥足珍贵。因此赢得了媒体、政府和社会的广泛好评与认同,直销行业的整体形象有很大提升。
  2,直销行业整体运营平稳
  2005年颁布的两个条例不是从直销的市场效率出发而是稳定压倒一切的法规,同时按照学术界人士的说法,它也是严重脱离法律平均值的法规,即使是执法保持高压态势的前3年(2006——2008年),多层次直销也从未被真正禁止过,直销行业出现了典型的法不责众的局面,吉林工商的高额罚单和内蒙古海拉尔公安全国抓人事件并没有改变多层次直销发展的态势,而这种行为却在各方压力下大为收敛。多层次直销的事实存在,并没有出现政府担心的类似1998年的混乱状态,反而在市场规律的调节下不断趋于理性和稳定发展。政府的担心在很大程度上被消除了,而在严峻的全球金融危机中,直销又立下了汗马功劳,业界相信在金融危机的阴影还没有全面消失,经济回暖的势头还没有稳定的2010年,只要直销企业严于自律,不出现有害于社会稳定的事件,政府还会延续2009年的宽松政策,甚至会提供更好的服务。
  3,严厉打击传销为直销发展提供更大的发展空间
  自直销这种销售方式传入中国大陆以来,金字塔欺诈式的交纳入门费和拉人头的传销方式一直如影形随,传销作为“经济邪教“和“经济癌症”,对市场和社会发展造成了重大的危害,对社会公众造成的伤害和影响也是巨大的;同时,也严重影响了正规直销企业的发展。国家有关部门严厉打击拉人头和交入门费的金字塔式传销,特别是对异地传销,对无生产和研发基地、无自主产品的传销企业的打击。近年来国家集中力量对传销活动进行运动式打击,并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果。
  在打击传销的实践中,直销与传销的界限逐渐明晰,随着直销业的理性发展,越来越多的直销从业人员和政府监管人员开始能够正确区分包括多层次直销在内的正规直销和金字塔式欺诈式的交纳入门费和拉人头的传销方式这两类不同性质的行为,无生产研发基地、无自主产品、采用拉人头和交入门费的传销行为受到坚决打击,有生产和研发基地、有自主产品、以产品为导向采取多层次直销运作的企业一般未被列入打击范围。
  严厉打击金字塔式传销行为,为正规的直销企业的发展奠定了社会基础,提供了巨大的发展空间,同时也促进了多层次直销的规范经营。

来源:《新华商》 作者: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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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共10条评论) 查看所有评论>>
  • 第10楼, 国家不知道重视不 2013-06-12 00:30:02   投诉 支持(668)
    我做的双轨制度,如履薄冰,又想做大又怕做大
  • 第9楼, 值得讨论 2010-04-03 12:47:18   投诉 支持(880)
    QQ539913455 有意可讨论
  • 第8楼, 2010-03-23 22:42:04   投诉 支持(934)
    分析的入情入理,能将此文章上报到国家工商总局、商务部就好了.
  • 第7楼, 何时到来直销的春天 2010-03-20 14:45:44   投诉 支持(874)
    这么好的行业,为什么中国人穷,思维观念难改变?何时直销能浮出水面
  • 第6楼, 传销本无罪 2010-03-11 08:01:05   投诉 支持(1003)
    李教授写得太好了!!!能将此文章上报到国家工商总局、商务部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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