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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省市化妆品消费研究报告:五大问题突出

http://www.dsblog.net 2012-03-30 13:05:47

  国家对不同化妆品标签标识内容项目有详细规定(见附件举例说明),化妆品标签标识的项目和内容有必须标注的和宜标注的内容。在必须标注的项目有化妆品名称、生产者名称和地址、实际生产加工地、保质期、净含量、化妆品成分表、生产许可证号、卫生许可证号、产品标准号、安全警告用语等,其中,消费者在使用化妆品时一定要仔细阅读安全警告用语及使用说明,以免因使用方法及保存不当,引起不必要的伤害。宜标注的内容一般是储存条件和使用说明。
  根据国家标准《消费品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GB5296.3-2008)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从2010年6月17日起(含17日),所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包括国内生产的和进口报检的)的化妆品都需要在产品包装上真实标注产品配方中的全部成分名称。含量大于1%的成分应按加入量由多到少排列。排位越靠前,表明这个成分在该化妆品中占的比重越大,成分排名的先后顺序不代表它们的功用性。成分加入量小于或等于1%的成分,位于加入量大于1%的成分之后,并不按照其加入量的多少排列。值得注意的是,香精香料统一以“香精”标注在全成分表中,色素以着色剂的编号或者中文名称标注。
  化妆品标签标识应当直接粘贴、印刷在产品最小销售单位(包装)上。此外,正规合法的化妆品厂家生产的产品标签都会按以上要求标注,若在购买时发现产品标签信息不全的,很可能是有问题的产品,最好谨慎购买,否则一旦出现产品质量问题则可能投诉无门。


  二是防范不良反应的发生,保证使用安全
  化妆品皮肤不良反应是指人们日常生活中正常使用化妆品引起的皮肤粘膜及其附属器的损害。由于化妆品种类不断增多,使用的原料层出不穷,使化妆品皮肤不良反应率增高。但通常使用者在正常条件下,用正确方法使用化妆品而引起的皮肤病可能同化妆品的安全性或消费者是否处于敏感状态有关。化妆品皮肤不良反应可分为化妆品接触性皮炎、化妆品光接触性皮炎、化妆品色素异常性皮肤病、化妆品甲病、化妆品唇炎、化妆品毛发病、化妆品痤疮和化妆品荨麻疹等八种类型。
  消费者在使用化妆品过程中发生不良反应可能是多种原因所致。一是与化妆品无关的一些因素,如食用某些食物产生的过敏,二是使用了假冒伪劣化妆品,三是使用化妆品方法不当,四是正常使用化妆品发生的皮肤不良反应。所以,发生化妆品不良反应并不意味着化妆品一定存在质量问题或是不合格。
  为安全使用化妆品,避免使用时产生不良反应,消费者首先要了解自己的皮肤特点,使用产品之前认真阅读标签、标识、成分表和警示语等内容,特别是有过化妆品不良反应的患者,建议做反复涂抹试验。具体方法是将要使用的化妆品涂抹在前臂内侧皮肤比较细嫩的部位,每天1-2次,连续7天,每天观察否出现异常反应,如有红斑、水肿、脱屑、丘疹和水疱等客观反应和瘙痒、刺痛和灼热等主观反应出现,都必须暂停使用,到皮肤专业机构请教,分析原因,指导如何进一步选择和使用化妆品。
  如果已经发生不良反应要采取方法有效处置。化妆品不良反应的基本处理原则首先是及时彻底地清除皮肤上存留的化妆品,停用引起病变或可疑引起病变的化妆品。其次,妥善保存好所使用的可疑化妆品和原包装物。第三,用相机拍摄好皮损局部和相应部位的图像,以帮助日后的诊断和评判。第四,详细记录不良反应的演变过程和可疑化妆品。


  三是提高安全意识,主动维护权益
  消费者在化妆品消费中遇到安全问题,尤其是消费者遭遇化妆品质量问题时,往往因无法提供可靠证据而难以维权。因此,消费者在化妆品消费维权方面应注意以下事项:
  1、消费者在购买化妆品时,首先,一定要到正规的、信誉好的品牌专柜或销售渠道购买;慎重选择网购、邮购、电视购物等方式购买化妆品。其次,要学会识别化妆品,留意标签标识。选购化妆品要先看外包装“三号两期”是否齐全,即生产许可证号、卫生许可证号、产品标准号和生产日期、保质期限。最后,在购买特殊用途化妆品(指用于育发、染发、烫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祛斑、防晒的9类产品)时,必须查看化妆品上是否标注“卫妆特字”文号,如果没有标注,建议不要购买。在购买进口化妆品时,需查看产品上是否标有进口商检标志及中文说明,且应标有卫生部的“卫妆进字”或“卫妆备进字”文号。

来源:中国消费者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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