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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实行备案制管理 部分获批企业陷恐慌

http://www.dsblog.net 2014-06-18 09:20:48

 

  近日,涉及112个产品的保健食品批准文号拟被注销的消息,再次引发业界关注。此前不久,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其中的第五十六条如获通过,则表明部分保健食品将被允许实行备案制管理。
  有业内人士指出,保健食品审批制已实行多年,一旦取消转而实行备案制,将在行业内引发一场巨大的地震。据了解,广东保健食品行业已有几十家大型企业正在商量对策,应对可能出现的变局。


  政策
  “备案制”呼之欲出
  “保健食品”概念于1996年开始出现于《食品卫生法》中。一直以来,我国对保健食品、保健食品说明书以及保健食品的生产实行审批制度,对市售的保健食品实行标志管理,即大家熟悉的“蓝帽子”。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评审委员会每年举行四次评审会,一般在每季度的最后一个月召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批准的保健食品发给《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批准文号为“国食健字()第×××号”,进口保健食品批准文号为“国进食健字()第×××号”,获得《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的食品准许使用保健食品标志。
  自2013年《食品安全法》送审稿征求意见开始,保健食品行政审批是否即将被取消,取消后又会建立怎样的新规则,一直是业界关注的焦点。2014年2月17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开了29项行政审批事项目录,该目录内国产及进口药品注册、国产及进口医疗器械注册、特殊用途化妆品及化妆品新原料等27项审批列入“行政许可”,其中备受保健品行业关注的保健食品注册审批被列入“非行政许可审批”。
  近日,有参与《修订草案》评审的相关人士向《中国经营报(博客,微博)》透露,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该项《修订草案》后,将会报给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若《修订草案》中的条例最终获得相应行业组织的通过,则最快会在10月份出台。
  据介绍,修改后的法律对于在我国首次上市新品种、使用新原料和首次进口的保健食品,将实行注册管理,而对于其他的保健食品是否采取注册审批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还未作出最终决定。

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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