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眸中国工商总局“打传规直”十年坎坷历程
http://www.dsblog.net 2015-11-04 15:31:03
突出重点整治——传销重点地区严峻形势有所改善
国家工商总局、公安部等部门先后4次对全国传销重点省(区、市)和重点地区、城市进行重点整治、集中清查。2006年确定了4个重点整治城市,2010年确定了11个重点整治省(区),2013年国家工商总局等十二部门确定对98个传销重点城市开展集中整治,2014年又对16个传销尤其严重的城市进行重点整治。国家工商总局、公安部先后派出督查组,赴重点整治地区开展督查,相关省(区)通过挂牌督办、专项行动等方式对传销重点地市进行整治。
国家工商总局、公安部把传销重点地区从省一级下沉到市一级,当地政府高度重视,打击整治效果十分显著。部分重点整治城市打击传销面临的严峻形势明显有所好转;少数民族地区打击传销防线初步形成,有力遏制了传销向少数民族地区蔓延的势头。
强化宣传教育——群众自觉抵制和防范传销能力增强
10年来,全国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和其他宣传资源,有针对性地设计宣传内容,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将宣传教育作为防范和抵制传销的重要举措,联合公安、宣传、综治、教育等相关部门及新闻媒体,创新宣传模式,建立多领域、全方位的宣传格局。针对传销活动的特点及发展趋势,突出抓好出租屋主、农民工、大中专学生等重点人群和城乡接合部、校园、居民小区等重点区域的宣传教育工作。积极发挥社会舆论及民间反传销力量的作用,加强对曾经参与传销人员的针对性教育转化工作。发挥新闻舆论引导作用,揭露传销的欺骗性和危害性,持续营造全社会防范、抵制、打击传销的氛围,使“拒绝传销、远离传销”观念入脑、入心,人民群众识别、防范传销的意识和能力不断增强。
2007年,国家工商总局、公安部、教育部印发《关于开展防止传销进校园工作的通知》,行政执法机关与教育部建立起防止传销进校园的工作联系机制。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工商机关按照“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和“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方针,加强协作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对高校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协助工商机关和公安机关做好被骗参与传销的大中专学生的说服和劝返工作;工商机关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加强对防止传销进校园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公安机关加大对诱骗大中专学生参加传销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
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打击传销工作基础日益牢固
打击传销综治考评体现“总抓手”作用。在国家工商总局与公安部的推动下,2007年中央综治办将打击传销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范畴,2009年将打击传销由倒扣一分升级为加一分。8年来,国家工商总局会同中央综治办、公安部继续完善考评机制及防控措施,制定更具针对性的打击传销年度综治考评标准,并以此为抓手,推动各地建立、完善、落实打击防控措施,全力铲除传销生存土壤。
无传销创建工作有序推进。2007年3月,国家工商总局在广州番禺召开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创建“无传销社区(村)”工作现场会,推广番禺经验,从此“无传销社区(村)”创建工作在全国逐步展开。创建“无传销社区(村)”工作的核心是加强出租屋管理,明确并落实基层组织对禁止传销工作的责任,将禁止传销工作的最前沿定位为“社区(村)”,明确街道党工委、居(村)委会的责任,以及基层开展禁止传销应建立健全的工作机制,从而发挥基层政府的牵头组织作用,在基层形成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目前,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不同形式开展了创建“无传销社区(村)”工作。
为了进一步推动创建“无传销社区(村)”工作,2013年10月23日,国家工商总局、公安部、中央文明办、中央综治办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创建无传销城市工作的意见》,推动各地在创建“无传销社区(村)”的基础上,逐步实现无传销城市的目标。力争用3年时间,全国80%的县级以上城市实现无传销城市目标。目前,国家工商总局、公安部等12个部门公布的需要重点整治、加强整治和重点防控的98个城市中,有70%实现无传销城市目标。
打击传销区域执法协作和防范涉疆涉藏传销协作机制建设不断加强。各地在打击传销联席会议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协作机制。相继成立了南方九省区、苏鲁豫皖四省十七市、北方七省区市、西北五省区一市、东北三省一区五市、15个副省级城市等区域合作执法机制,增强区域执法协作在案件办理、宣传教育、流动人员的管理、信息互通、经验交流等方面的作用,跨地区联合执法、信息情报互通、案件协查共办的区域执法网络得以发挥更加积极有效的作用。2013年,国家工商总局与公安部共同建立防范打击涉藏涉疆传销活动协作机制,积极预防、有效查处涉及藏族和新疆少数民族的传销活动,妥善处置可能引发的涉稳事件,切实维护藏区和新疆地区政治、社会稳定。
网络传销监测查处机制逐步建立。2011年,六部门开展打击网络传销专项行动后,国家工商总局积极探索网络传销监测查处长效机制,在重庆、福建泉州等地开展工商机关网络传销监测查处试点,制定网络传销监管工作制度,建立相关协作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监测点工商局技术优势,探索建立网络传销技术监测与分析机制,对传销组织的运作模式、资金流转方向、网站设立、人员加入流程、参与人员情况等多项证据实现科学监控,及时发现线索,协调各地进行查办,遏制网络传销蔓延势头。
打击传销规范直销信息系统高效运用。自2009年投入运用至今,打击传销规范直销信息系统在行动指挥、线索派发和数据分析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截至目前,已录入传销人员信息21.6万余条、传销案件1万余件,举报投诉处理1.6万余条。系统发布各类通知641条,收到各地反馈信息5997条。
认清形势——提高打击传销针对性和有效性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必须清醒地看到,传销在一些地区仍呈多发频发态势,局部地区问题还比较严重。各地在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强综合执法方面进行了多样化探索,取得了积极成效。属地化管理后,由于基层监管和执法力量不足、配置失衡等问题,案件数量有较大幅度下降,传销投诉举报有增多趋势。打传工作面临的形势不容乐观,很多问题依然存在,并呈现出新的特点:
从传销类型看,异地聚集式传销仍是传销活动主要类型,特别是资本运作式传销(或称连锁销售、连锁经营、1040工程、商会商务运作等,都是同一种运作模式)占绝大多数。此类传销已经基本脱离产品销售,就是通过“洗脑”后拉人头交钱分钱,入门费起点高,社会危害性最大,查处难度也最大。一些异地聚集式传销虽有产品销售,但入门费起点低,且常伴有非法拘禁、故意伤害等刑事案件发生。近年来又出现利用微信平台等互联网新技术、新媒体进行传销的现象,和以往的传销相比,更具有欺骗性、隐蔽性和快速扩张性。互联网传销发展速度更快,涉及范围更广、参与者更多,打击难度更高,危害更大,且有蔓延之势,极易发生大案。各地要倍加关注,加大查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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