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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有害食品将被判刑罚款

http://www.dsblog.net 2017-04-28 09:21:23

  日前有新闻报道,北京市顺义区某保健品商店内因销售的保健食品含有非法添加的西药成分西地那非,嫌疑人许某被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人民币二千元。
  根据许某供述的犯罪事实。公诉机关认为:许某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刑事责任。在案扣押的黑色片剂“金海岸”八板、黄色片剂六板予以没收。同时,在缓刑期内,许某还被禁止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的活动。
  据悉,2016年,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法院也曾公开审理过一起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案件起因于长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两名患者在服用九台区城东舒康保健食品店购买的“稳糖御方”(参芪蜂灵胶囊)后,出现不良反应被送至医院抢救。经过执法人员以及吉林进出口检验检疫局检疫技术中心的检验后,发现该产品含格列苯脲、盐酸苯乙双胍等7种化学药品。最后,九台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对李某某违法所得人民币五千元予以追缴,涉案保健品予以没收。一审判决后,李某某认罪服判,未提出上诉。

直销博客网 文/牟思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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