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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全国十大非法集资犯罪案件盘点一览

http://www.dsblog.net 2018-01-15 09:43:18


  2017年11月,震惊全国的大案-e租宝案二审维持原判
  性质:
  融资租赁理财名义,集资诈骗
  方式:
  以高额利息为诱饵,虚构融资租赁项目,持续采用借新还旧、自我担保等方式大量非法集资
  案情:
  e租宝案是指“钰诚系”下属的网络平台以“网络金融”的旗号上线运营,“钰诚系”相关被告人以高额利息为诱饵,虚构融资租赁项目,持续采用借新还旧、自我担保等方式大量非法集资,累计交易发生额达700多亿元。司法机关查明,“e租宝”实际吸收资金500余亿元,涉及投资人约90万名,受害投资人遍布全国31个省市区。
  在正常情况下,融资租赁公司赚取项目利差,而平台赚取中介费;然而,“e租宝”从一开始就是一场“空手套白狼”的骗局,其所谓的融资租赁项目根本名不符实。
  据警方调查,“钰诚系”除了将一部分吸取的资金用于还本付息外,相当一部分被用于个人挥霍、维持公司的巨额运行成本、投资不良债权以及广告炒作。“钰诚系”的一大开支还包括高昂的员工薪金。据张敏交代,整个集团拿着百万级年薪的高管多达80人左右,仅2015年11月,钰诚集团需发给员工的工资就有8亿元。


  处罚:
  2017年9月12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对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集资诈骗罪、走私贵重金属罪判处罚金人民币18.03亿元;对安徽钰诚控股集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罚金人民币1亿元;对丁宁以集资诈骗罪、走私贵重金属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偷越国境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罚金人民币1亿元;对丁甸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万元。


  点评:
  本案是重大、复杂、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刑事大要案。办案部门从侦查到起诉再到审判已历时两年多的时间,在调查取证、指控有罪、罪重方面下足了功夫。为此,为了反击不利、保持控辩平衡,也为了有效维护被告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辩护律师需高度尽责、专业才能有所作为,从犯罪构成、证据链、是否单位犯罪等角度开拓辩护空间。


  2017年12月,广西非法集资第一案-正菱集团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二审维持原判
  性质:
  民间借贷名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方式:
  以生产经营需要资金周转等为名,利用承诺支付高息为诱饵,以口口相传等方式集资
  案情:
  此案为广西省至今涉案金额、涉案人数最大的非法集资案件。
  柳州正菱集团曾是广西“百强企业”之一,业务涉及汽车及零部件、建材、物流、房地产等多个领域。正菱集团负责人廖荣纳2009年登上胡润百富榜,为柳州唯一入围百富榜的民营企业家,被称为“柳州首富”。
  2014年5月27日柳州警方发布通告称,发现柳州正菱集团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警方已介入调查,并通过媒体发布通知,要求与其有集资关系者速到警方登记。据了解,柳州正菱集团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涉及约2000人,廖荣纳、叶祉群、廖昌首等人,利用正菱集团子公司正菱担保公司、未向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广西廖氏宗亲联谊会互助基金会”、广西客家商会及廖荣纳任职的柳州客家商会等平台,通过与出借方签订贷款协议、“互助合作协议”等方式,以每月支付1%至10%不等的利息承诺,向社会不特定人员、单位非法吸储或变相吸储资金。


  处罚:
  2017年11月22日,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对被告单位正菱集团及被告人廖某纳、叶某群等8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一审(二审维持原判)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正菱集团罚金200万元;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判处廖某纳等8名被告人八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分别处以罚金;责令正菱集团、苏某华分别退赔相关集资参与人经济损失;对苏某华等5名被告人的违法所得分别予以没收。


  点评:
  在此类通过老乡会、互助会等形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案件中,应该注意要排除与借款人有特定关系的借款人,不能将参与集资的亲友、老乡也应视作“社会不特定对象”的一部分和成员。

来源:未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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