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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电商发展 深度解读《电商法》十大关键词

http://www.dsblog.net 2019-01-18 09:24:28


  关键词二:微商、海外代购
  以前游走在灰色地带的微商代购,从今以后都会受到严格的监管,一旦违规,等待你的将是最高200万的巨额罚款。
  【相关条文】
  《电商法》第九条本法所称电子商务经营者,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包括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
  本法所称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是指在电子商务中为交易双方或者多方提供网络经营场所、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供交易双方或者多方独立开展交易活动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本法所称平台内经营者,是指通过电子商务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
  点评:从电商法出台到现在,微商、代购一直都是居高不下的热点,也能看出这一行其实已经渗透在每个人的生活中。对此,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旻律师认为,从税收的角度来说,在每个人的工作、消费都需要缴纳税,微商、代购也没有例外,另外还有作为经营者却不在监管范围内的问题,这不仅仅是经营者的问题,也有我国对先前准入不够严谨的问题,但是无论如何,微商、代购都不应该处在一个法外之地。
  《电商法》实施前,代购的利润点在于免交关税、消费税等,和也是由于以往的执法依据不够明确、执法程度不够到位有关,但《电商法》明确规定后,代购要求办理主体登记及纳税问题,成本自然就上去了,价格也会相应的上调,其优势也会减少,但与跨境电商平台相比,还要看《电商法》对代购的制约力度到底有多大。
  对此,电子商务研究中心法律权益部助理分析师蒙慧欣认为,当然,《电商法》并不意味着代购被判了死刑。对于个人代购,《电商法》并没有禁止,但更多细则还需要部门规章和行政法规来调整。但这也并不是一件坏事,淘汰掉不正规的‘小代购’,也有利于市场良性发展。跨境电商总体上仍处于“试验”阶段,并依赖于国家政策而非法律予以维系。电商法的实施,对于跨境电商要求也会更加严格和规范化。此外,近期发布的跨境电商新政延续按照个人物品过关,扩大个人年度进口额度、单次交易限制、跨境进口商品清单等措施都是明显利好。


  关键词三:信誉评价
  (刷好评、删差评)
  “亲,给个五星好评吧,返2元红包哦!”网购中,部分卖家在评论上做起文章,一方面利用“小恩小惠”诱导消费者给好评,一方面购买“水军”刷好评,这样的举动将被禁止。
  【相关条文】
  《电商法》第十七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第三十九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信用评价制度,公示信用评价规则,为消费者提供对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进行评价的途径。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删除消费者对其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的评价。
  点评:对此,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上海百良律师事务所律师何轶智认为上述法条对电商“虚假评论”的现象作出了有针对性的规定,很大程度上维护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然而,上述法条在实际运用的时候会遇到障碍。
  1、上述法条仅对“虚假评论”行为作了一个笼统的规定,而对于如何认定“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行为没有进一步的细化描述,这会导致在司法实践中各地对于认定上述行为的标准无法统一,从而产生“同行为不同判”的情况。
  2、上述法条仅对“虚假评论”行为进行了否定性的认定,却没有进一步对“虚假评价”的行为人应当承担何种法律责任进行明确。这会使得上述法条变成一种口号式的规定,无法落实到司法实践中,久而久之便会束之高阁。
  当然,针对上述的法律空白,相信很快会有对应的司法解释出台进行填补,以帮助上述法条成功落地。另外,第39条第二款的规定直接否定了电商平台删除消费者评价的权利,也就意味着如果电商发现消费者对于其商品进行了不实甚至恶意的评价,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进行维权而不能通过向电商平台举报的方式进行。该规定在维护消费者知情权和监督权的情况下,是否变相增加了电商的维权成本以及增加了司法资源的占用,这里需要打一个问号。

来源:电子商务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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