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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热点追踪研究③ | 拨云见日看“保健”

http://www.dsblog.net 2019-02-14 15:17:57


  二、销售环节是市场监管痛点
  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七十八条规定,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应当真实,与注册或者备案的内容相一致,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并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保健食品的功能和成分应当与标签、说明书相一致。
  按照广告法规定,保健食品的广告宣传应与药品做严格区分,除去应当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还不得包含下列内容: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声称或者暗示广告商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需;与药品、其他保健食品进行比较。
  在2016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保健食品的27项申报功能中,“辅助”“改善”“缓解”是最常见的功能表述说辞。但是,在实际销售中,一些保健食品公司大面积夸大保健品作用,甚至通过“现身说法”凸显保健食品的疗效等做法十分常见,并非只有权健公司一家。这恰好说明当前保健品市场监管的盲点或痛点,并非在产品准入和广告宣传,而是在销售环节。


  三、“小杂散”带来基层监管难题
  在人口和面积占比更大的县、镇等基层,保健食品市场的乱象和监管难题更是不容忽视。
  保健食品市场在我国县、镇呈现的就是“多、小、杂、散”的特点。有关调查显示,一些县、镇的食药系统监督举报电话曾多次受理保健食品会议销售投诉,执法人员接到电话后当即奔赴现场,但销售人员已离场,诸如此类“打游击”式的销售方式给查处带来巨大难度。而且基层保健食品夸大功效宣传的现象普遍存在,一些无证无照的“山寨保健品”销售企业,配以养生保健讲座、礼品赠送、会展销售等形式,进行保健食品非法广告宣传,将各种“证照”、“批文”扩印张贴,骗取消费者信任,最后高价销售,获取暴利后迅速离开。
  如今,保健食品销售模式日益多样化,除传统型模式(产品经过多级批发商到达零售终端)外,新出现了网络销售、电话销售、会议销售、健康咨询等多种方式。网络销售门槛低,监管部门难以对相关产品进行必要的检查,消费者也无法在购买之前对其质量进行验证。电话销售、会议销售、健康咨询等方式隐蔽性强、流动性大,易形成监管盲区。

 

文丨总局发展研究中心 刘霞 孙璐

来源:市场监管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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