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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交电商大数据报告发布 详解其刑事行政风险

http://www.dsblog.net 2019-10-24 10:12:35


  2、在量刑结果上较为谨慎,多适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且多适用缓刑
  通过数据发现,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适用缓刑、免除刑罚的比例是比较高的,很少有案件是按照五年以上进行判决,这也体现了法院对于此类案件审慎的态度,因为涉网型传销一般不不涉及拘禁、限制人身自由等暴力手段,社会危害性要比一般的传销活动低,涉及财产的受损害金额也较为分散。


  3、在行为方式上,大多数被告人因为存在发展会员、建设网站、制定规则等行为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中,大多数被告人都具有发展会员、建设网站、制定规则,这也是涉网型传销案件中,法院认为的重要的组织、领导行为。


  4、在发展人员层级上,大多数法院都未明确定级数量,但会说明已超过三级
  通过数据发现,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我们发现绝大多数的法院判决都未明确说明发展人员的层级数量,但会在法院认定中明确写出,发展人员在三层以上。

  5、电子币不是不能设置,但是功能要慎重
  在这些刑事案件中,我们看到这些涉刑案件都是典型地把电子币单纯作为流通兑换的工具,没有实物的流转,用货币购买电子币,然后进行金字塔型传递的模式,这种模式即使有电子商务进行包装,实际上平台上人员大多数的利益仍旧来自于拉人头的返利,具有明显的不可持续性。这种电子币发行的风险极大。但是正常的社交电商平台中,如果电子币仅仅是购买商品时使用的优惠币,其刑事风险将会降低很多。


  Part.4 刑事合规要点
  通过Alpha案例库进行数据分析,仔细研究裁判文书,可以发现企业刑事合规的要点,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注意发展人员层级
  严格控制发展人员数量在三级以下,包括要严格管控代理的行为,防止其越过公司制定三级以上的制度。一般的司法实践而言,层级的判断要从利益的传导中进行判断,同时公司(或平台)本身也属于一级。


  2、注意自身行为的欺骗性
  发行电子币如果是纯粹作为购买商品的优惠券使用风险较小,但是如果平台把电子币作为发展会员的奖励或者门槛,并进行与货币的等价兑付风险是很高的,同时还有一种就是消费全返模式或者免费模式,这种在商业模式上实际上是不具有可持续性的,除非是平台自身拿出自己的钱进行补贴,但是实际上更多采用之后加入人的资金抽取比例进行补贴。


  3、注意高风险活动的刑事合规性
  从判决中可以发现的高风险活动主要有三类,第一类是招商过程中的发展会员,也就是社交电商经常做的招募小B的过程,第二类是制定规则,也就是很多社交电商平台口述的起盘,第三类就是构建网站,是把电商各个功能实现的过程。这三个过程是社交电商的重要环节,也是刑事审判认为的高风险活动。在这三个活动中,应注意文字材料的表述,注意不要出现无法兑现的承诺,避免模式在根本上涉及欺诈性。


  二、涉传风险—行政篇
  Part.1 数据来源
  笔者在威科数据库中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为关键词,以“商城”、“社交电商”等为限定条件,共检索出45篇行政处罚书,本文在此基础上对行政违法情况进行梳理和分析。


  Part.2 处罚案例概况
  1、江浙沪粤中,上海的行政处罚数量最多
  按照省份统计(除港澳台外),1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均有类“社交电商型”处罚案件, 其中上海以21件位列首位,其次为浙江省5件,相对来说,传统概念中的社交电商重镇,而案件数量以江浙沪省份较为集中。但是行政处罚数量并代表一个地区的监管严厉程度,传销的打击是非常特殊的,往往会涉及刑事和行政两种手段。在社交电商绝对数量相接近的情况下,行政处罚案件和刑事案件的对比数量更具有参考性。


  2、近年来,社交电商涉传行政处罚案件数量翻番
  按照案件的年份统计,从2013年起到2019年(2019年案件样本不足,大量案件可能还未公开上网),案件呈现一定的上升趋势,特别是2015年与2017年由8起案件上升到17起,增长112.5%,近年来案件呈明显的上升趋势。


  3、社交电商涉传没收最高可达73065766.23元
  经过统计,我们将涉案公司的没收状况进行统计,明确有没收情节的有14起,案件中所涉及的违法所得最高为73065766.23元,最低为1000元,其中0-1500万区间最多,为12件,占比为85.7%。

来源:星光互联网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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