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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发2020食安监管要点 推进保健食品整治

http://www.dsblog.net 2020-03-12 15:32:07


  二、加强日常监管,严格防控风险
  4.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健全自查制度,落实食品安全管理、风险管控、检验检测等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工作规范,并按要求报告,实现2020年食品生产企业自查覆盖率100%的目标。严格实施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制度,开发全市统一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在线培训和考核平台,持续推进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抽查考核工作,2020年食品生产企业抽查考核覆盖率100%,合格率90%以上;特殊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人员抽查考核合格率100%。(责任部门:食品生产处、食品经营处、特殊食品处,市局执法总队、科技情报所,各区市场监管局)
  5.加强食品生产经营日常风险管控。强化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风险分级管理,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抽查比例等,根据食品安全风险高低与企业类别,实施监督检查,对问题线索企业及抽检不合格企业实施飞行检查。抓好肉制品、乳制品、婴幼儿辅助食品、高风险及节令食品等生产企业监管,结合监督抽检,强化风险因素分析和整改。探索委托第三方对高风险食品生产企业开展体系评价,探索开展物料平衡审计检查,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落实监管责任。(责任部门:食品生产处、食品经营处、特殊食品处、食品抽检处,各区市场监管局)
  6.完善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体系。构建监督抽检、风险监测、评价性抽检“三位一体”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体系。增加对重点企业、重点品种和重点时段的抽检频次,加大对农兽药残留、食品添加剂、重金属、生物毒素污染等高风险指标的监控,提高问题发现率。评价性抽检要做到点面结合、统筹兼顾,全市不少于1000个采样点,覆盖食品生产、流通、餐饮各环节主体,覆盖中心城区、乡村、城乡结合部等不同区域,覆盖所有食品大类、品种和细类,覆盖各环节各类型食品企业和经营业态。坚持检管结合,加强抽检监测与日常监管信息的互通共享、联管联动,市、区两级紧密协作、合理分工、各有侧重,实现统一制定计划、统一组织实施、统一数据报送、统一结果利用。(责任部门:食品抽检处,市局执法总队、科技情报所,各区市场监管局)
  7.加强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严格执行《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样工作规范(试行)》等食品抽检相关规定,按照统一抽样标识服、统一抽样文书、统一抽样系统、统一抽样程序等要求做好抽样工作。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数据按要求及时录入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依法依规开展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工作,确保做到不合格食品控制到位、原因排查到位、整改落实到位、行政处罚到位、信息公开到位。(责任部门:食品抽检处、食品生产处、食品经营处、特殊食品处,市局执法总队、科技情报所,各区市场监管局)
  8.加强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交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日常监管信息和监督抽检信息公开工作机制,规范信息公开程序和审查机制,确保公开的食品安全信息科学、准确、可靠。依法主动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企业信用、典型案例、安全事件等监管类信息,通过政府网站等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开监督抽检结果和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的相关信息,并按照要求将相关信息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信用档案。积极开展食品安全风险信息交流,加强舆情监测和风险隐患研判;加强媒体沟通,妥善应对突发事件和热点问题舆情,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公众舆情。(责任部门:食品生产处、食品经营处、特殊食品处、食品抽检处、食品协调处、信用监管处、新闻宣传处,市局执法总队、科技情报所,各区市场监管局)
  9.做好应急管理和重大活动保障。修订《上海市食品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加强应急处置专业队伍和能力建设,配备标准应急装备。做好2020年第三届进博会等重大活动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及时制定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方案,开展技术规范培训和对供餐单位安全性评估。探索第三方机构参与重大商业赛事等活动的食品安全保障。组织开展2020年全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演练。(责任部门:食品协调处、食品生产处、食品经营处、特殊食品处、食品抽检处,市局执法总队、科技情报所,各区市场监管局)


  三、强化重点监管,解决突出问题
  10.组织开展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专项行动。聚焦食品安全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依法从严查办一批危害食品安全违法案件。会同司法机关开展联合执法,强化行刑衔接,开展公益诉讼。加大专项行动宣传力度,集中发布关注度高、代表性强的典型案例,营造浓厚氛围。建立健全信息交流共享、联合执法、重大案件联合挂牌督办以及案件通报、联席会议、联动执法等机制。(责任部门:食品协调处、食品生产处、食品经营处、特殊食品处、食品抽检处、法规处、执法稽查处、网监处、消保处、宣传处、广告处、产品质量处,市局执法总队,各区市场监管局)

来源: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自庶正康讯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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