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sblog.net 资讯 » 业界新闻 » 上海发2020食安监管要点 推进保健食品整治

上海发2020食安监管要点 推进保健食品整治

http://www.dsblog.net 2020-03-12 15:32:07


  18.全面推动餐饮业质量提升工程。制定餐饮单位场所卫生管理规定和技术要求,加强病媒生物防控,全面提升餐饮加工场所、用餐场所、厕所等环境卫生水平和食品安全质量服务标准。对高风险餐饮单位和重点食堂全面推行视频智能监控和巡查,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等实施良好操作规范达到85%,“守信超市”达标率100%,中型以上饭店“放心餐厅”达标率80%以上、“明厨亮灶”覆盖率100%。会同市教委完善拓展学校食堂阳光午餐平台功能。会同相关部门加强企事业单位、医疗机构、建筑工地、养老助餐食品安全监管,大型职工食堂“放心食堂”达标率100%。开展高风险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治理,防控食品安全事故。(责任部门:食品经营处,各区市场监管局)
  19.全面推进网络食品经营质量提升工程。开展网络食品经营净网行动,督促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完善食品安全管理组织网络和管理制度,严格实施入网审查和配送服务标准。探索建立网络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评价体系和大数据管控平台,加强监管部门与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的食品安全信息互联互通。加强对网络食品销售、网络餐饮服务的监管,保证线上线下餐饮同标同质。推进守护外卖食品安全行动,在全市持续推广“食安封签”。(责任部门:食品经营处、特殊食品处、食品协调处、食品抽检处、网监处,市局执法总队、各区市场监管局)
  20.推动食品相关产品质量提升工程。突出涉及人体健康安全的指标,组织开展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加强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以问题为导向,开展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专项监督检查,实施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保证能力评估工作。(责任部门:产品质量监督处,各区市场监管局)


  五、创新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效能
  21.继续推进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推进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纳入国家食品工业企业质量安全追溯平台试点工作。提升本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智能化水平,推进追溯平台与各企业自建系统的对接,实现追溯信息互联互通、便捷查询。在应用食品安全信息追溯智慧监管试点的基础上,扩大智慧监管功能的应用需求,推进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应用食品安全预警及线索发现功能,提升监管效能。在确保9大类20个品种信息追溯覆盖率、上传率100%的基础上,研究《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及追溯品种目录的修订工作。推进保健食品信息追溯试点工作,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和相关保健食品经营企业覆盖率、信息上传率达到100%。进一步推进二维码、追溯单、区块链等追溯模式的推广工作,以追溯凭证为抓手,完善全链条追溯,形成食用农产品从田头到餐桌的典型示范案例及可推广复制模式。探索建立区块链食品安全信息追溯体系,重点在批发零售环节、中央厨房、“一老一小”环节开展试点工作。全面推进实施《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进食品生产过程智能化追溯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督促企业严格记录食品生产过程信息,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化追溯体系。(责任部门:食品协调处、食品生产处、食品经营处、特殊食品处,各区市场监管局)
  22.提高监管智能化水平。全面推行“互联网+食品”智能化监管,推进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在食品安全监管领域的应用。持续推进“明厨亮灶”工程,扩大“明厨亮灶”与监管信息对接的覆盖面,鼓励实施线上“明厨亮灶”。进一步完善食品生产移动监管系统,积极推进移动监控预警系统的试点和应用。推进数据平台建设,推进市、区、街镇各级监管系统数据录入,实现平台数据的汇集和展示。(责任部门:食品生产处、食品经营处、特殊食品处、食品抽检处,信息中心,各区市场监管局)
  23.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完善严重违法食品生产经营者和相关责任人员重点监管名单制度,将从业禁止、终身禁业人员信息及时推送至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作为“处罚到人”制度的有效补充。制定联合惩戒事项目录,规范联合惩戒工作流程。(责任部门:食品生产处、食品经营处、特殊食品处、食品抽检处、信用监管处,市局执法总队,各区市场监管局)


  六、加强多元共治,创新社会治理
  24.加强长三角区域合作。落实《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要求,提升食品产业供应链水平,营造食品满意消费环境。打造世界级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群,完善长三角区域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舆情交流、应急协作、会商交流、信息追溯体系建设、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的联动协作机制,构建信息互通、监管互动、抽检互认、执法互助的食品安全一体化格局。(责任部门:食品协调处、综合业务处、食品抽检处、食品经营处、特殊食品处,相关区市场监管局)

来源: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自庶正康讯整理
相关报道
最新评论(共0条评论) 查看所有评论>>
发表评论
登陆后即可发表评论哟!请输入您的: 博客名     密码 新博客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