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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投资,组织经济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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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再谈太平洋案件

随笔杂谈 │ 2013-05-16 10:14:56

太平洋案件从20121228日经过六天审理休庭,至今(2013513日)已经四个多月,仍然未能下判。多少人翘首以盼,希望太平洋官司胜诉。唐庆南和他的伙伴不用说了,身陷囹圄的人更知道自由的可贵。赚到钱的经销商在祈祷,赚到钱能够安全地享用才是真赚。还没赚到钱的经销商在祈盼,唐庆南出来才有希望圆梦,否则必亏无疑。律师在积极奔走活动,打赢官司总比输掉有光彩。更多的人,不管是叫直销、传销、网商、电商,都在祝福,因为太平洋官司赢了,那些相同案件被抓的才有咸鱼翻身的理由和机会(比如万家购物),没被抓的可以高调运作(不用举例了,比比皆是)。太平洋消费保证金不当钱用都可以合法,那么只要运用利润先分产品后置的方式,消费保证金不仅当钱用,还可以更高的积分返还比例有什么不可以?不仅如此,更可以打击扼制工商、公安乱罚的腐败行为。

但是,这场官司的难点并不是表面的法律所辩。唐庆南不能用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来定罪,这一点已经说过了,也不能以创新者脱身。

唐庆南真正地新颖并不是冠名的MBC模式,而是利润先分产品后置的方案,这不过是网络分配中的一种技巧。因为分的是利润,所以可以百分百分配而不会崩盘,因为是分利润,可以优于市场性价比运作,至于其余的冷静期、合约条款明示在前都不过是为站住脚的技巧手段,这就是唐庆南新奇的地方。

风险并不在于法律和契约,而是网络分配的一个特点就是不管怎样设计网络,有50%以上的人员只能是消费者、奉献者,你可以理解成是“垫底者”。如果从收回投资金额来衡量,有的制度超过80%人员都是亏损状态,这也是不争的事实。直销产品靠价格高,让这些人员成为投资消费的“冤大头”,传销人员靠利诱,让这些人成为“垫底者”。最后参与者一旦明白7000元保证金是被分的利润,是被不到3%PV值绑架强迫消费才能产生的利润,而这部分人数要占50-80%,还能否愿赌服输甘心被消费?情愿被长期在太平洋网站消费?这恐怕是官方最不好处理的瓶颈。可以判唐庆南无罪,可以判工商、公安渎职乱执法,但是,这个将来的结果谁负责?那是需要真金白银来填补的。向这些弱势群体讲法律?【MBC模式你看不懂吗?给你45天冷静期你干什么去了?你没看明白你交什么钱?你只要消费就会返给你积分,而且你消费的产品价格并不比商场贵,你告什么刁状?】这样有理有据的语言要是出自法官之口,不知道民众会如何?

太平洋不是官司上的输赢问题,而是真正解决底层消费者的认同问题,只有先软着陆,才能谈处理,否则,只会引发更大的问题。遗憾的是,司法、律师不考虑这些,也不会去做,也不懂怎么做。社会问题应该全社会关注,解铃还得系铃人,可惜,系铃人现在不能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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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共2条评论)
  • 匿名网友 说:评论

    2014-02-04 01:11:44

    有一点博主没有明白,你说的有50%的渠道商要垫底,但是渠道商下面有通过id号连接的成千上万的免费注册会员,他们的消费积分会累积在渠道商的名下。
  • 匿名网友 说:回楼上

    2014-04-30 12:52:56

    50%这个数据是根据2矩阵模型,理论上满点发展,最底层人数是总人数的50%。实质上不可能满点均衡发展,所以,这个数值还要增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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