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问被判返还美乐家15万 能否一别两宽?
http://www.dsblog.net 2025-08-27 11:47:50
此案的行业影响
此案被广泛关注,因为美乐家是跨国直销巨头,而天问是为其服务了十几年的业界名人,也是美乐家公司曾经的顶级直销商。天问对此案的二审结果早有准备,他表示,之所以要上诉,是因为不希望美乐家推广服务协议暗藏的竞业限制条款成为行业惯例,让中国直销商失去择业自主权。
根据美乐家(中国)《推广服务协议》的附件《事业代表政策声明》第七条第(1)款约定:“事业代表、其股东或负责人,以及股东或负责人的所有直系亲属,在推广服务协议存续期间或解除或终止之后的12个月内,不得以任何理由从事以下行为:a)以直接、间接或通过第三方的方式从事其他与美乐家具有竞争关系的事业或者向该事业提供任何服务;b)以直接、间接或通过第三方的方式招募美乐家顾客或其他事业代表或其股东、负责人从事其他与美乐家具有竞争关系的事业或者向该事业提供任何服务。”
这意味着,美乐家的服务商在和公司解约后一年之内,原则上是不能加入其他直销公司的,不然就面临被老东家起诉的风险。
天问认为,按照我国劳动法规定仅适用于企业高管和保密员工的竞业限制条款,不能用来限制直销商的择业行为。如果此案肯定了直销商要受到企业的竞业限制条款约束,有可能成为本就占据强势地位的直销企业竞相模仿的恶劣先例。
本质视点曾就此访问过多家直销企业高管,对方均称自家公司与直销商的协议中没有这样的条款,认为直销商正常解约后加入其他公司,公司无权约束,公司也不会因为该案判决而改变相关直销商协议条款。
本质视点注意到,一审和二审法院在有关竞业限制条款的处理方面是有些模糊的。一审判决并没有可以去提有关竞业限制条款是否合法的事项,但是在判决赔偿金额的时候明显没有考虑原告在这部分的索赔诉求;而在二审判决中,法院虽然明确了竞业限制条款的有效性,但也并没有支持基于其的索赔要求。
我国是大陆法系国家,上海法院的个例判决,并不会成为全国法院审理类似案件的指导标准。因此在这一点上,可能无需过度担心。
一位业界资深职业经理人就该案判决认为:“这个结果,是好事,也不是好事。所谓好事,系指包括但不限于败诉方的群体能够吸取教训;所谓不是好事,系指包括但不限于原告方的群体很可能有样学样。”
他讲的并非有关此案中有关竞业协议的特例,而是直销企业对经销商违约的公开起诉。
我们将美乐家和天问的两个案件相关资料喂给DeepSeek,让它来谈谈两个案件可能给中国直销行业带来什么样的影响,它是这样总结的:
两案犹如一场“压力测试",暴露出直销行业的核心矛盾:企业试图用旧契约(竞业条款)维系控制力,经销商借助新工具(社交媒体)争夺话语权,司法则在平衡中推动行业向“公平博弈"进化。未来行业的胜负手,在于谁能率先构建“消费者信任"与“经销商共赢"的新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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