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sblog.net 资讯 » 业界新闻 » 浙江印发电商经营者落实食安主体责任合规指引

浙江印发电商经营者落实食安主体责任合规指引

http://www.dsblog.net 2026-02-13 13:54:26

  2月12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浙江省直播电商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合规指引》。

 

 

  主体责任合规指引
  为指导直播电商经营者依法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食品直播电商活动,更好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直播电商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指引。
  本指引适用于浙江省范围内各直播电商经营者(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

 

  一、基本概念
  1.直播电商,是指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等,以视频直播、音频直播或者多种直播相结合等形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
  2.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是指在直播电商活动中提供网络经营场所、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供交易双方或者多方独立开展交易活动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3.直播间运营者,是指在直播电商平台上注册账号或者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开设直播间从事直播电商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实际运营他人直播间的,也应当履行直播间运营者的相应义务。
  4.直播营销人员,是指在直播电商活动中直接面向社会公众开展商品或者服务宣传、推介活动的自然人。
  5.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是指为直播营销人员从事直播电商活动提供策划、运营、经纪、培训和技术支持等服务的机构。

 

  二、直播电商平台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一)资质管理
  直播电商平台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并根据其实际从事食品直播电商活动的具体情形,在直播活动开展前依法取得相关行政许可或备案。
  1.资质要求。直播电商平台为直播间运营提供网络空间开展直播食品营销推广活动的,依法取得(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参与网络制作的依法取得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提供视听节目服务的依法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为直播间运营者提供网络空间开展直播食品营销推广活动并在平台完成交易的,依法取得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备案;开展食品自营直播销售的,依法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等。

  2.效期管理
  (1)直播电商平台建立企业主体登记和资质(或备案)档案并及时更新,确保前述资质(或备案)在有效期内。
  (2)在域名、IP、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经营业务等相关信息发生变化后依法向许可或备案部门更新相关信息。

  3.信息公示
  (1)平台信息公示。直播电商平台在经营活动的首页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以及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或备案)信息或信息链接。信息发生变更的,及时完成更新。
  (2)经营者信息公示。直播电商平台通过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明确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直播营销人员等主体关于食品安全管理的要求,并以显著方式公示提醒相关主体注意。为直播间运营者在直播间依法公示相关信息提供技术支持:
  ①企业在直播账号信息主页显著位置依法公示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实际经营地址、行政许可等真实有效信息或信息链接;个体工商户在直播账号信息主页显著位置依法公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名称、经营者姓名、实际经营场所、组织形式等真实有效信息或信息链接;自然人在直播账号信息主页显著位置依法公示实际经营地址、联系方式、所属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等真实有效信息或信息链接。
  ②相关主体属于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同时在直播账号信息主页显著位置依法公示真实有效的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等信息或信息链接。
  (3)使用人工智能等技术生成的人物图像、视频直播的,在直播间添加显著标识,避免公众混淆或者误认。
  (4)直播电商平台对直播间运营者在直播间信息公示情况进行巡查,发现存在违规问题的,要求直播间运营者进行改正。多次不改正的,直播电商平台可依照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采取暂停直播等必要措施,督促其完成改正。

  (二)制度管理
  1.制度清单。提供食品交易服务的直播电商平台建立与食品交易规模、食品类别、风险等级、管理水平、安全状况等相适应的平台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主要包括:
  (1)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设置、职责以及运行规则;
  (2)食品安全培训管理制度;
  (3)《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定期更新制度;
  (4)食品安全风险日常监测识别工作制度;
  (5)食品安全风险排查评估及处置制度;
  (6)食品安全风险每月调度工作会议制度;
  (7)食品安全风险管理服务协议以及交易规则管理制度;
  (8)监管通报食品违法处置制度;
  (9)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处置制度;
  (10)食品安全风险违法行为报告制度;
  (11)食品安全黑名单管理制度;
  (12)食品安全事件应急管理制度;
  (13)食品安全重大风险以及安全事件报告制度;
  (14)食品安全管控机制自查制度;
  (15)其他食品安全风险管理制度。

来源: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相关报道
最新评论(共0条评论) 查看所有评论>>
发表评论
登陆后即可发表评论哟!请输入您的: 博客名     密码 新博客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