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印发电商经营者落实食安主体责任合规指引
http://www.dsblog.net 2026-02-13 13:54:26
(2)食品生产经营者开设直播间从事食品直播电商活动的,建立查验供货者管理制度;
(3)直播间运营者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宣传管理制度;
(4)直播间运营者建立健全事前食品选品管理制度;
(5)直播间运营者建立健全事前食品商家审核管理机制;
(6)直播间运营者建立健全食品抽样检验管理制度;
(7)直播间运营者建立健全直播运营培训管理制度;
(8)直播间运营者建立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处置制度。
2.制度执行
(1)直播间运营者投入相应资源,落实直播食品相关管理制度,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风险管理机制、流程和程序,保障风险管理体系有效运行。
(2)明确发布制度的部门作为制度执行落地管理部门,部门负责人作为制度执行落地的首要责任人,鼓励纳入部门、个人绩效,确保制度的行之有效。
(3)食品安全总监或食品安全员需具备以下食品安全能力:
①掌握相应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
②具备识别和防控相应食品安全风险的专业知识;
③熟悉本直播间运营者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流程、操作规程等要求;
④参加直播间运营者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并通过考核;
⑤其他食品安全管理能力。
(三)食品核验管理
食品生产经营者开设直播间从事食品直播电商活动的,依法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如实记录并保存相关凭证。
1.查验工作总体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在开展食品直播电商活动时,需严格遵循“先查验、后直播”原则,对拟直播销售食品对应的供货者资质及食品合格证明文件进行全面、细致查验,确保源头可溯、风险可控,查验过程需客观真实,留存完整查验痕迹。
2.供货者许可证查验操作流程
(1)查验准备。提前向供货者明确要求,提供与食品生产经营类别相匹配的许可证原件扫描件或电子许可证(含二维码可核验版本),特殊情况确需接收复印件的,由供货者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建立供货者许可证查验台账,记录查验责任人、查验日期、食品批次、供货者名称等基础信息。
(2)查验内容。许可证有效性:核对许可证载明的有效期,确保查验时许可证处于有效状态,无过期、吊销、注销等情形。经营范围匹配性:确认许可证核定的生产经营范围,涵盖拟直播销售的食品类别(如销售预包装食品需对应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等具体范围,生产加工类食品需对应相应生产许可类别)。主体信息一致性:核对许可证上的供货者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地址等信息,与供货者提供的营业执照、实际经营地址等信息一致,无伪造、变造、冒用他人许可证的情况。电子核验(如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官方查询平台等,扫描许可证二维码或录入许可证编号,核验许可证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留存核验页面截图。
3.查验结果处理
(1)查验合格。供货者许可证真实、有效且经营范围匹配的,在查验台账中记录查验合格,留存许可证扫描件/电子许可证及核验截图,纳入供货者档案管理。
(2)查验不合格。存在许可证过期、经营范围不匹配、信息伪造等情形的,不得采购该供货者食品,不得纳入直播销售清单,并在台账中注明查验不合格及具体原因,拒绝合作并留存相关沟通记录。
4.食品合格证明文件查验操作流程
(1)查验范围。需查验的食品合格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食品生产企业出具的检验合格证明(如出厂检验报告、产品合格证书等);食用农产品的承诺达标合格证、检验合格证明、有关部门出具的检疫(适用于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等需检疫的食品)合格证明等;进口食品的海关报关单、检验检疫证明等;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证明文件。
(2)查验内容。文件真实性:核对合格证明文件的出具单位、公章、日期等信息,无伪造、篡改痕迹;进口食品的报关单、检验检疫证明需与食品批次对应,可通过海关相关平台核验。信息一致性:确认合格证明文件载明的食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日期/批号、生产厂家等信息,与拟直播销售的食品实物标签信息完全一致,无批次错乱、信息不符情况。检验项目完整性:查看检验合格证明中载明的检验项目,需覆盖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的关键指标(如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等),无关键项目缺失。有效期关联性:食用农产品的承诺达标合格证、检疫合格证明等需在有效期限内;检验合格证明的出具日期需与食品生产日期合理衔接,无超期失效情形。
(3)查验结果处理。查验合格:合格证明文件齐全、真实、信息一致且符合要求的,在查验台账中记录查验合格,留存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或加盖供货者公章的复印件。查验不合格:存在合格证明文件缺失、伪造、信息不符、关键检验项目缺失等情形的,不得采购该批次食品,不得进行直播销售;对已采购但未直播销售的,立即封存并通知供货者处理,在台账中注明查验不合格及处置措施。
5.记录与凭证保存操作规范
(1)记录内容要求。供货者信息:名称(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件号码)、实际经营地址、联系方式、许可证编号及有效期等;合格证明文件信息:证明文件名称、出具单位、出具日期、编号、检验项目及结果等;查验信息:查验责任人、查验日期、查验结果、不合格处置情况等;其他相关信息:进货凭证(如采购合同、发票等)编号、直播销售批次关联信息等。
(2)记录形式与载体。可采用纸质记录或电子记录(如电子台账、管理系统录入等)形式,电子记录需具备防篡改功能,纸质记录需字迹清晰、无涂改。鼓励建立供货者档案,将供货者许可证、营业执照、合格证明文件、查验台账、采购合同、发票等资料统一归档管理,实行“一户一档、一批一记录”。
(3)保存期限要求。记录与凭证的保存期限自食品直播结束之日起不少于三年;若食品保质期超过三年的,保存期限需顺延至食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保存期间需确保资料完整、无损毁、可查询,电子记录定期备份,防止数据丢失。
6.特殊场景处理指引
(1)长期合作供货者管理。对长期合作的供货者,每六个月复核一次其许可证有效性及经营范围变化,及时更新供货者档案信息。
(2)临时采购供货者管理。临时采购食品用于直播销售的,按本指引完成供货者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的全面查验,不得降低查验标准;无明确供货者信息或无法提供合格证明文件的,不得采购。
(3)查验争议处理。对供货者提供的许可证或合格证明文件存在疑问的,可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咨询核实;核实期间暂停采购该供货者的食品,待确认合规后再进行后续操作。
7.责任与监督
(1)食品生产经营者主要负责人对查验及记录保存工作全面负责,指定专人担任查验责任人,明确岗位职责,确保各项要求落实到位。
(2)定期开展内部自查,核对查验台账、保存凭证与实际采购、直播销售情况是否一致,及时发现并纠正未按规定查验、记录不全、凭证丢失等问题。
(3)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查验记录、保存凭证等相关资料,不得隐瞒、谎报。
(四)选品与内容管理
非食品生产经营者开设直播间从事食品直播电商活动的,建立严格的选品制度,明确选品标准和规范,核验实际经营食品的经营者名称(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件号码)、实际经营地址、联系方式、食品相关许可或者备案、食品合格证明文件等信息,并保存相关记录备查。
1.直播间运营者选品管理
(1)逐一审核商家提供的商家及食品资质文件、商家实际经营范围、经营许可或备案、食品价格和标签尤其是背标图片真实信息,对存疑的资质(如模糊的许可证、过期的检测报告)要求商家补充说明或重新提供。
①提前向商家明确要求,提供与食品生产经营类别相匹配的许可证原件扫描件或电子许可证(含二维码可核验版本),特殊情况确需接收复印件的,由供货者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②鼓励建立商家许可证查验台账,记录查验责任人、查验日期、食品批次、供货者名称等信息。
③查验许可证有效性:核对许可证载明的有效期,确保查验时许可证处于有效状态,无过期、吊销、注销等情形。
④经营范围匹配性:确认许可证核定的生产经营范围,涵盖拟直播销售的食品类别(如销售预包装食品需对应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等具体范围,生产加工类食品需对应相应生产许可类别)。
⑤主体信息一致性:核对商家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地址等信息,与供货者提供的营业执照、实际经营地址等信息一致,无伪造、变造、冒用他人许可证的情况。
⑥电子核验(如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官方查询平台等,扫描许可证二维码或录入许可证编号,核验许可证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留存核验页面截图。
(2)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不得通过直播间经营下列食品: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3)食品标签合规性审核
①预包装食品。需包含食品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成分或配料表、生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贮存条件等,标签内容需清晰、无涂改,与实际食品一致。
②保健食品。额外核查蓝帽子标志、批准文号(可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官网查询真伪)、保健功能宣称(需与批准内容一致,不得超出范围宣称“治疗疾病”等)。
③要求供应商提供近12个月内由具备CMA或CNAS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食品质量检测报告。
(4)特殊品类额外资质
①进口食品。需提供海关出具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中文标签备案证明,核对标签上的“进口商/代理商名称地址”与检验检疫证明一致。
②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需提供《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证书》,且仅能通过具备“特殊食品销售”资质的供应商采购。
③婴幼儿配方乳粉。需提供《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证书》,同时核验产品批次的出厂检验报告。
(5)鼓励直播间运营者对所播食品进行试样,建立多维度的试样环节,确保所播食品的感官一致性与描述真实性。
(6)资料保存记录自直播结束之日起不少于三年。
2.直播间运营者的内容审核管理
(1)直播间运营者建立健全事前合规审核机制,在每次食品直播电商活动前,将核验无误的直播营销人员身份信息报送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
(2)直播间运营者发布的直播内容构成商业广告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有关规定履行广告发布者、广告经营者或者广告代言人的义务。不得未经审查发布保健食品广告。
(3)对直播文案、直播内容与所链接的商品或者服务是否存在食品违法宣称功效、故意混淆普通食品与保健食品、药品等情况进行审核。具体参考如下:
①播前管理-建立内容审核机制。提前审核直播话术、宣传素材,如对展示内容、讲解内容、服装、道具、布景等是否符合食品安全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审核,明确禁止违禁词的宣传,如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绝对安全、无任何副作用等违规表述,对低脂、有机等宣称需提供对应证明材料,确保无违规内容。高风险品类(如婴幼儿食品、保健食品等)的资质完整性,对初审遗漏的问题进行修正。
②播中管理-主播。主播需熟悉食品宣传禁忌,严格按照审核通过的话术直播,不得擅自添加未经审核的违规宣传描述(如治病、抗癌、无任何添加剂等)。
③播中管理-跟播。安排专人实时监播,记录主播话术,一旦发现违规内容(如临时添加未经审核的功效描述等),立即通过后台提醒或暂停直播,避免违规内容扩散。
④播后管理-复盘。每次食品直播后,整理监播记录,对无违规的直播存档;对出现违规的,分析原因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如警告、扣绩效、停播培训等)。
(五)直播过程规范
1.以显著方式提示直接关系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信息;
2.不得使用技术手段或者设备设施明显改变食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误导消费者对食品的感官认知;
3.不得明示或者暗示食品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且不得使用医疗用语;
4.不得对保健食品之外的其他食品声称具有保健功能;
5.不得将普通食品、特殊食品、药品相互混淆;
6.不得对食品产地、成分、功能、适用人群、检验、认证、质量、执行标准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7.不得发布未依法取得资质认定的食品检验机构出具的食品检验信息;
8.不得以食品安全信息形式发布食品检验数据、结果、报告等;
9.不得与食品检验机构共同以广告或者其他形式向消费者推荐食品;
10.法律、法规、规章、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抽样检验管理
1.原则
(1)预防为主。通过科学抽样检验,提前排查食品安全风险,从源头杜绝不合格食品流入直播销售环节。
(2)重点关注。抽样检验范围重点关注高风险食品,确保无遗漏。
(3)客观公正。抽样、检验过程严格遵循规范流程,保证检验结果真实、准确、可追溯。
(4)快速处置。对检验不合格食品及时采取停止销售、报告监管部门等处置措施,降低安全风险。
2.抽样检验管理制度
(1)制度内容要求。明确抽样检验职责分工,确定抽样人员、检验对接人员、结果处置人员及各自岗位职责。检验项目、检验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等)及检验机构的选择要求。检验结果的审核、记录与存档规范。不合格食品的判定标准、处置流程及报告程序。抽样检验相关资料的保存要求。
(2)制度公示与培训。抽样检验管理制度需在内部公开,确保相关工作人员熟练掌握具体要求。定期组织抽样人员、检验对接人员等开展培训,内容包括抽样规范、检验项目识别、不合格处置流程等,提升专业能力。
3.抽样管理规范
(1)抽样计划制定。结合直播销售的食品类别(如食用农产品、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等)、食品安全风险状况(如高风险的生鲜食品、进口食品等)、消费者投诉举报情况,制定年度、季度及月度抽样检验计划。
(2)抽样人员要求。抽样人员需经过专业培训,熟悉抽样流程、食品安全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具备相应的抽样能力。抽样过程需全程独立操作,避免与供货者或商家、直播营销人员等存在利益关联的人员干预抽样。
(3)抽样实施流程。抽样前准备:携带抽样工具(如无菌采样容器、抽样标签、封条、抽样记录单等),确认抽样地点(仓库、直播间备货区等)符合抽样条件。抽样方法规范:按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相关标准,采用随机抽样方式,确保样本具有代表性;对抽样样本进行特殊信息管理(如:编号、贴标、注明食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日期/批号、抽样日期、抽样人员、抽样地点等),并确保样本不被调换、污染。抽样记录填写:如实填写《食品抽样检验记录表》,详细记录抽样相关信息(如含供货者或商家信息、食品信息、抽样信息、样本状态等),抽样人员、见证人员(如有)签字确认。
(4)样本保存与运输。抽样后及时将样本送至选定的检验机构,运输过程需根据食品特性采取冷藏、冷冻、避光、防潮等防护措施,防止样本变质、污染,确保样本状态符合检验要求。样本运输过程中需做好运输记录(如注明运输时间、运输方式、温度控制情况等),确保可追溯。
4.检验机构与检验项目管理
(1)检验机构选择。选择依法取得资质认定(CMA)的食品检验机构,优先选择具备相关食品检验领域专业能力、信誉良好的机构。与检验机构签订检验委托协议,明确检验项目、检验标准、检验时限、结果反馈方式、保密要求等内容。
(2)检验项目确定
检验项目需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食品风险特性确定,重点覆盖以下内容:致病性微生物(如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等);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是否超范围、超限量);营养成分(适用于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感官性状(是否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等);标签标识合规性(是否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无标签等);其他与食品安全相关的关键指标。
结合消费者投诉举报集中的问题,针对性增加检验项目(如消费者反映食品异味,可增加感官性状及相关污染物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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