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品投诉纠结在哪?消费者应理性看待
http://www.dsblog.net 2010-05-14 09:56:06
“纠结”之一——“从众”购买 无处退货
部分保健品销售通过“讲座”、“健康义诊”、“老年联谊”等形式,以发放小礼品、组织老年人联欢、郊游等吸引部分中老年市民。活动氛围融洽,又领取了纪念品,深受工作人员“温情服务”感动。在推销者头头是道、满篇科技术语的一番宣传后,看到同去参加活动的老邻居纷纷认可购买,很少有老年人还能坚持理性判断,结果从众买了一堆自己也叫不准名字、不太了解确切功效的保健品。老年人购买拿回家后仔细衡量,又觉得自己并不需要,等到找销售者要求退款时,多半根本就找不到人了。
[案例]:卫先生的母亲就参加了一次老年活动,结果买回家一堆高价保健品,服用后血压不但没有下降,反而升高。家人想找经营者问个清楚,可按照销售方所留电话及宣传地址均无法找到。
[提醒]:尽量从正规销售渠道了解、购买保健品,并注意适用条件、服用禁忌等,不要冲动从众购买。
“纠结”之二——过期、变质 惹人烦心
[案例]:米先生在某保健品销售处购买了四大盒总计600余元的保健品,对方宣传称有补充能量、抵抗“亚健康”的功效。米先生服用几天后意外发现该保健品是2008年生产的,仔细一算,如果按照说明书剂量服用的话,在保健品过保质期前自己根本吃不完。
于女士买了保健品,服用一周后发现其中有一箱保健品已经过期,但购买时并没有过期。经营者认可此事,称可以给其换药。于女士对经营者打擦边球、销售即将过期保健品的做法表示不满,在消协人员帮助下,经营者为于女士退掉了过期保健品。
[提醒]:购买保健品时要保留好相关凭证,注意核对保健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并注意检查外包装。如果密封外包装已现破损、污浊等可疑情况,尽量不要选购。
“纠结”之三——“用后无效” 尚存误区
不少消费者误以为保健品也能治病,其实保健品只能在一定程度上会起到保健、增补作用,毕竟不是药品。有些消费者将保健品当成药品购买、服用,一段时间后,发觉病症并未减轻,随即向消协投诉,理由是“不好用”。对于此类投诉,调解起来往往很有难度,也很难达成双方满意的调解结果。
[提醒]:部分经营者推销时的措辞或宣传广告存在问题,有时甚至故意混淆“保健品”与“药品”的概念,导致消费者误选误购。经营者应加强法规学习、提高诚信意识,消费者应具备一定消费常识,理性消费,正确看待保健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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