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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省市化妆品消费研究报告:五大问题突出

http://www.dsblog.net 2012-03-30 13:05:47

 

  导语:随着经济发展,化妆品行业发生了很大变化,为满足消费者的不同需求,各种功能的化妆品不断推出,种类繁多的化妆品散布在大大小小的流通领域,在给消费者提供多种选择的同时,也出现不少问题。特别是一些不法经营者,为追求经济利益,生产、销售不安全的劣质化妆品,侵害了消费者的安全权益。
  2012年3月28日,中消协在京召开化妆品消费安全座谈会。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监总局、国制院法制办、国家食药局等有关单位的领导,最高人民法院、中国香精香料化妆品工业协会、中国疾控中心、中国医学科学研究院、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汇佳律师事务所等各有关方面的专家、律师,北京等20个省市消费者协会(委员会,下同)的代表,强生、玫琳凯、乐蜂网等企业代表,以及首都各大媒体90余人参加了会议。
  中消协在会上介绍了化妆品消费安全研究情况。这次研究是中消协组织全国部分省市消协共同开展的。参与研究的有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东、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宁夏、宁波、沈阳、长春、哈尔滨、武汉等地的消费者协会。


  根据全国21个省市消协上报的2011年上半年的化妆品消费投诉统计数据及情况,研究报告分析了化妆品消费方面现存的主要问题:

 

  一是化妆品购买渠道繁多,部分场所问题比较突出

  目前,化妆品的流通渠道复杂多样,包括超大型、大型和中小型商场、超市、便利店、小商品批发市场、药店、化妆品专卖店、美容院、美发店、宾馆、洗浴中心、足疗保健店以及婚纱影楼等场所。此外,还有网络销售、电视销售、邮购、直销等多种经营方式。2011年上半年21省市消协的化妆品投诉共计1443件,其中,通过商场超市、专营店、美容院购买的化妆品的投诉数量分别占投诉总量的39.2%、20.0%和20.0%,累计占到近80%,特别是一些小型超市、偏远地区或者城乡结合部的店铺、批发市场以及美容美发场所问题突出,需要重点监管。此外,通过网上购买化妆品的投诉量占到7.1%;电视和其他媒体购物投诉占5.2%;促销赠品的投诉为1.4%;对酒店提供产品的投诉为0.8%;邮购产品投诉为0.8%;另外还有占5.6%的投诉产品不在上述渠道获得。

 

2011年上半年化妆品投诉的渠道来源统计图(21省市)


  在美容院销售的化妆品投诉案件中,美容院外购产品占投诉量的57.9%。从投诉的情况看,美容院销售的化妆品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一些外购的低价化妆品,甚至不合规的化妆品、自制的化妆品通过美容院高价销售,违规获利;二是有些经营者为达到所谓“特殊功效”、快速见效,私自在外购或自制的化妆品中添加违禁物质;三是一些化妆品未按规定进行全成分标识;四是一些化妆品号称进口产品,但既无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CIQ),也无中文标识等;五是美容院在为消费者提供美容服务时,宣称和实际使用的产品不一致,以质量低劣的产品欺骗消费者;六是有些美容院以义务或免费服务试用化妆品美容为诱饵,高价收取材料费,使消费者蒙受损失;七是夸大宣传,美容服务达不到预期效果;八是一些美容院使用产品出现问题后处置不当,延误治疗,造成消费者伤害更加严重等。

来源:中国消费者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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