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翔:直销修正议(3)——处罚公示制
http://www.dsblog.net 2015-03-13 11:19:51
1、《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对直销企业违规、违法都做出了明确细致的规定。
2、从实际监管的情况看,几乎大部分拿牌直销企业都或多或少地被地方级监管部门处罚过,其中包括对直销企业的处罚和对直销企业高管、高级经销商的处罚。
在当前反腐形势下,似有必要对直销企业的处罚公开透明处理:一则可以防止其中可能出现的腐败行为;二则可以以此警示其他直销企业,规范直销市场。
建议有关监管部门建立直销企业的“黑名单”制度,及时将各地监管部门对直销企业的处罚集中在官方媒体上公示。
我认为这是“打传”最有力的举措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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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阿波罗飞雁博客 作者:李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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