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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发文明确保健食品生产许可监管细节

http://www.dsblog.net 2018-09-19 15:19:42

  编者注:9月17日黑龙江食药监局网站放出了这份《黑龙江省食品生产许可工作规范 ( 试行 ) 》,这是首次由省局对外公开发布食品生产许可工作规范。虽然是一份面向监管系统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但对于保健食品企业乃至更大范围的特殊食品企业来说,这份规范性文件都有一定的参考价值。相关重要内容已在下方正文中高亮显示。


  黑龙江省食品生产许可工作规范(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全省食品生产许可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以下简称“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省行政辖区内,食品、食品添加剂(以下简称“食品”)生产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及其监督检查,适用本规范。
  第三条 食品生产许可应遵循依法、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 省级食品生产许可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局”)负责监督指导全省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负责划分并公布省、市级食品生产许可管理权限;负责全省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员的培训、考核、管理等工作;组织制定本省地方特色食品和其他需要纳入许可的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在本区行政区域内实施,并报国家总局备案;建立、管理黑龙江省食品生产监管追溯管理系统平台(http://hljspsy.hljfda.gov.cn/);具体负责食品分类目录中的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膳食食品、其他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生产许可审批工作。
  各市(地)食品生产许可部门(以下简称“市级局”)按照省级局明确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许可监督管理工作,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未明确的食品品种且《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中食品明细未包含的食品品种,可根据产品的属性、工艺特点、生产要求,按照相类似产品审查细则及相关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审查方案;根据本行政辖区实际情况和食品品种风险等级程度,科学划分所辖县(区)级食品生产许可部门生产许可管理权限和职责,并报省级局备案。
  县(区)级食品生产许可部门按照市级局明确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许可监督管理工作,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未明确的食品品种且《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中食品明细未包含的食品品种,可根据产品的属性、工艺特点、生产要求,按照相类似产品审查细则及相关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审查方案。
  省级局可根据辖区内食品质量安全状况和食品生产许可工作情况,及时调整省、市、县级食品生产许可部门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权限。
  上级局不得委托下级局办理许可有关事项。
  第五条 食品生产者应当按照省级局确定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权限,向有关食品生产许可部门提交生产许可、变更、延续申请。食品生产者同时申请多个类别食品生产许可的,可以向具有相应食品生产许可审批权限的最高级别食品生产许可部门一并提出申请,也可以分别向具有相应许可权限的食品生产许可部门提出申请。申请受理的最高一级许可部门负责组织联合审查,各级食品生产许可部门按照规定时限分别作出许可决定,负责申请受理的最高一级许可部门根据各级食品生产许可部门作出的许可决定,颁发食品生产许可证书。
  第六条 许可证书编号遵循“一企一证一号”和“谁先发证谁编号”的原则,同时申请两种以上食品类别的,按最高风险等级食品类别进行编号;同等风险等级食品类别为两种以上的,按企业主导产品类别进行编号;已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增加食品类别的,原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不变,按照许可变更办理。在许可证书的副本中,应注明被许可生产的全部食品、食品添加剂的类别、品种、明细。
  第七条 省级局应加快信息化建设,实施全省食品生产许可网上受理、网上审批、网上公开、网上查询,及时公布食品生产许可证颁发、变更、延续、注销、监督检查等信息,便民利企,接受社会监督,实现食品生产许可审批的公开化、透明化,提升工作效率。

来源:黑龙江食药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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