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方热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店登记新政
http://www.dsblog.net 2019-01-15 16:28:00
登记与监管必须一并考虑、统筹解决。
宽进和严管需要平衡,否则就容易造成市场混乱。设计电子商务经营者登记制度需要兼顾以下监管问题。
围绕结算环节建立新型监管体系。在电子商务经营活动中,往往人货分离、交易双方不见面、经营地址为虚拟,合同签订地、交易地、经营者所在地、货物存放地等均可以不在同一地方,与传统交易方式完全不同。再按照传统的以货找人、经营场所现场检查等方式实施监管,根本行不通。由此倒逼监管方式创新。笔者建议,建立以结算为中心的新型监管体系。一方面,加强信息公示方面的规定,平台经营者必须做好数据备案;另一方面,监管部门要充分运用大数据分析发现问题,尤为重要的是要善于与第三方合作,以结算为中心,迅速查清资金流向,必要时申请金融机构停止支付或冻结相关资金。在我国信用体系尚不完备的情况下,办理登记时要求仅在线上经营的电子商务经营者采取第三方支付方式,不失为一种选择。
研究不予登记问题。对申请人行为能力达不到要求(无民事行为能力等情形)、申请人身份特殊(属公务员等)、存在特定情形(如对严重违反网络交易秩序的经营者可以剥夺其一定期间再次进入网络市场的权利,韩国的相关规定可以参考)等,均应不予登记。(江苏省无锡市工商局 魏磊)
企业声音
阿里:电子商务领域“放管服”改革的重要实践
《意见》是市场监管总局配合《电子商务法》正式施行出台的规范性文件,为电商平台上的小微经营者提供了稳定的政策预期,便于电子商务经营者持续稳定开展经营活动。
《意见》对一直以来困扰平台内小微商家的市场主体登记难问题作出了积极回应,充分运用互联网思维,让《电子商务法》中“网络经营场所”的提法落地,允许仅在线上经营的电子商务经营者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将其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进行登记。具体操作上,由平台为电子商务经营者出具网络经营场所证明。
《意见》充分契合了电子商务经营的客观现实,是市场监管总局在深化“放管服”改革的背景下,鼓励平台内小微商家创新创业的有效措施,是市场监管总局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激发市场活力、服务经济发展的良法善策,是实现“管好市场”与“经济发展”双赢的科学施策。
根据《意见》要求,阿里下属淘宝平台为平台内网店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便利快捷地出具淘宝网店铺经营证明。近期,淘宝平台还将继续优化系统设计,及时推出网络经营场所证明自助打印功能,方便平台内商户办理市场主体登记。(阿里巴巴集团公共事务部)
来源:中国市场监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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