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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方热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店登记新政

http://www.dsblog.net 2019-01-15 16:28:00


  拼多多:积极贯彻落实 期待更多创新
  继《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七条使用“网络虚拟财产”的概念后,今年1月1日施行的《电子商务法》第九条使用了“网络经营场所”的概念,标志着网络法律空间得到进一步拓展。在此背景下,《意见》明确规定网络经营场所可以作为个体工商户的经营场所进行登记。这是市场监管总局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的又一创新性举措,体现了创新意识和责任意识,更体现了市场监管总局作为《电子商务法》主要执法部门的担当。这一创新性制度设计,将大大拓展就业渠道和创业空间,有力推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
  拼多多作为覆盖全国的全品类电商平台,认真领会学习《意见》精神,在市场监管总局的指导和支持下,积极为电子商务经营者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提供便利化服务。一是向平台内经营者广泛宣传《意见》的内容,告知其线下办理营业执照和线上开具网络经营场所证明的具体路径,并发布《电子商务法》正式施行系列公告;二是第一时间开发了网络经营场所网址短代码技术,以便于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便捷录入和记载于营业执照上,方便消费者查询;三是第一时间开发了网络经营场所证明系统,为广大经营者快速提供拼多多网络经营场所证明。为帮助平台内经营者更准确地理解《意见》精神,拼多多同时为平台内经营者提供了快速答疑服务。
  从目前实践看,《意见》的有效实施有赖于两方面的统一推进:一是迫切需要统一全国各地为仅在线上经营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的标准,包括“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判定标准和登记流程;二是统一线下生产经营活动的判定标准。《意见》规定,以网络经营场所登记为经营场所,仅限于线上经营活动,但线上经营活动必然需要线下物流、仓储等方面的配合。如何界定线下经营活动,需要市场监管部门给予指导,并统一各地实践标准。(拼多多公共政策总监 徐敏韬)


  口袋购物:有效指导电商合规经营
  《意见》的出台,对于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及平台内经营者平台加强合规管理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意见》强调了《电子商务法》规定的信息公示相关规定,同时为仅在线上经营的平台内商户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创设了充分体现互联网思维的便利化制度。这是市场监管部门在电子商务领域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的重要实践,为网店经营者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提供了有力的引导和有效的政策支持。
  落实《电子商务法》及《意见》相关规定,口袋购物分三个阶段做好准备工作。第一阶段:启动落实《电子商务法》合规项目,拟定合规计划,按期跟进执行;组织学习《意见》,成立合规登记项目组。第二阶段:开展《电子商务法》宣传,针对主体登记等问题进行百问百答指导;对重点商户多次推送合规提示,一一对接、指导,引导商户主动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第三阶段:上线虚拟地址平台统一凭证一键生成应用模版,为商户办理登记提供便利。
  对于《意见》的具体执行,我们也存在一些疑虑。比如,全国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能否按照统一标准和尺度为平台内商户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对于属于豁免登记情形的商户,登记机构与监管机构能否保持协同统一?关于豁免登记情形,是否可以制定更具操作性和识别度的判定标准?鉴于平台内商户数量巨大,能否给予平台经营者实现全面合规的期限?(北京口袋时尚科技有限公司)

来源:中国市场监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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