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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领域商业诋毁行为如何规制?看专家怎么说

http://www.dsblog.net 2019-06-05 11:34:37


百度公共政策研究院执行院长 张丽君


  目前商业诋毁行为有两个特点:一是商业诋毁的言论隐蔽性非常强,诋毁行为难认定。二是不实言论的传播从组稿、发稿、到传播成本极低,短时间内快速引爆舆论热点,短期内对企业的社会形象、声誉造成很大不良影响。如目前网上行为人和责任人分离,真正的侵权人不好找,经济损失无法确认和追回;一些自媒体和不良媒体为了博取公众眼球,假借政府发布案例发布关于企业的不实消息;目前互联网竞争环境下,有些企业一段时间内存在问题较多,被幕后推手利用,掺杂不实消息,并推动消息扩散,给企业造成较大损失。对此,治理商业诋毁需从优化营商环境入手,需要综合、全面的治理。舆论环境影响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主流媒体报道需要坚持新闻报道的公正原则,抛却一些偏颇性认识。


  专家观点:

 

北京师范大学副教授、数字经济与法律研究中心执行主任 张江莉


  网上虚假宣传和网上商业诋毁行为有区别也有共性,其共性就一个字“假”,虚假宣传是企业将自身产品虚构信息往好的方面宣传,而商业诋毁则是虚构信息称竞争对手不好。
  另外,目前网上传播商业诋毁消息的背后可能不是一个个体,而是专业化、规模化的平台或组织。要求每个中介平台、传播平台都对新闻真实性负责不现实,但相关部门是否可以推动成立一个类似“辟谣”平台,有效识别并向公众公示这些商业诋毁信息,提醒公众避免上当受骗。同时,网上传播信息的媒体,不论是自媒体还是门户网站、媒介平台,都应有自律机制约束,保证新闻的真实性。

 


北京邮电大学副教授 崔聪聪


  电子商务领域的商业诋毁行为不是新出现的,目前该行为呈现职业化的新特点。除了早期雇用“水军”外,还出现“代骂”产业,这让实施商业诋毁行为更为专业化。如果仅是竞争对手之间实施的商业诋毁行为,其影响相对有限。但如果雇用这些专业团队实施商业诋毁行为,其危害可能远远大于竞争对手之间的商业诋毁。同时,通过恶意差评或恶意侵权投诉实施商业诋毁行为是目前商业诋毁行为新的表现形式。
  在电子商务领域中,如何认定商业诋毁行为存在一定困难。如以恶意差评表现的商业诋毁和正常的商品或服务评价之间的界限较为模糊。对于雇用职业“水军”实施的商业诋毁行为如何认定,实施商业诋毁行为责任人和实际行为人之间的关系如何认定、可否一同被认定为共同侵权人等,值得思考。
  用现行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电子商务法》均可以规制电子商务领域的商业诋毁行为。在适用《电子商务法》规制此类行为时,适用范围需要加以明确。同时,针对恶意评价的问题,应细化《电子商务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如果确实有这种恶意评价引发的商业诋毁行为,平台能否主动删除诋毁信息,或者在何种情况下平台可以删除,需要细化相关法律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可以依据监管部门的处理决定或法院的判决,或者是受害人提供的有效证据,及时删除或者修改这些不实的评价,通过发挥平台的作用,减轻被侵权人的损害。设立针对商业诋毁信息的过滤机制对于网络平台、网络运营者有一定难度,应提升其识别商业诋毁行为的能力,要求平台或运营者及时处理商业诋毁信息。通过修改或细化相应的法律规定,明确对此类行为的惩罚性赔偿措施。此外,对此类行为的执法可能涉及网信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建立健全部门协调、执法联动机制十分必要。

 

来源:中国市场监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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