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领域商业诋毁行为如何规制?看专家怎么说
http://www.dsblog.net 2019-06-05 11:34:37
监管执法观点:
中央网信办信息化发展局 袁博
治理网络商业诋毁行为,需要从营造电子商务良好的营商环境入手,主要做好三个方面。一是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构建电子商务行业的健康发展的环境。二是加强部门协作,中央网信办将联合市场监管总局加大对网络广告等网络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处置相关发布违法虚假广告的网站。三是加大对打击网络商业诋毁、虚假广告、虚假宣传行为的宣传力度,共同营造良好的电子商务发展环境。
市场监管总局网监司执法协调处处长 缪丹
网络商业诋毁行为导致一些虚假、误导性的信息大量增加,相关的投诉举报也随之大量增加,某种程度上造成了行政资源的浪费。
商业诋毁不仅是个法律问题,也是社会问题,需要运用“企业自治、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共治”治理方式加以解决。商业诋毁行为破坏了电商领域良好的竞争环境,一些商业诋毁行为的频繁出现导致广大消费者对电商不信任,引发在电商领域消费需求衰减,最终影响该领域持续健康发展。
如果该领域不能持续健康发展,企业也无法得到很好的发展,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企业的自治意识还需要提高,企业要有规范经营、抵制违法违规行为的意愿。二是行业协会应发挥相应的作用,引导企业加强诚信自律。三是政府加强监管,由于商业诋毁行为呈现职业化、认定难等新特点,用一部或两部法律规制、一个部门对其监管很难达到目的,需要多个部门加强协作配合、社会各方参与共同治理才能有效规制电商领域的商业诋毁行为。
市场监管总局价监竞争局反不正当竞争处处长 吴心旷
在实际执法中,商业诋毁案件数量较少,对此类行为的认定和法律适用问题是执法难点之一。商业诋毁行为与诚实信用、公认的商业道德相违背。之所以把商业诋毁作为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规制,是因为该行为不仅侵犯了其他经营者的商誉,还影响了竞争秩序。商业诋毁行为不能直接给实施商业诋毁的行为者、经营者带来经济利益,只是间接地破坏竞争秩序,让消费者作出错误的判断。
新《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对旧法就商业诋毁行为作出较大修改。一是将“虚伪的事实”改成了“虚假信息和误导性信息”,范围扩大了。虚伪事实本身是不存在的,而虚假信息完全是假的信息,误导性信息有可能内容是真实的,但通过不公正、不客观、不全面的宣传产生了使他人的商誉造成损害的后果。二是对于商业诋毁的后果,在行政执法中强调损害的可能性,无论是虚假宣传,还是商业诋毁,一定要有实际的损失,才能认定存在损害商业信誉的可能性。三是将“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改为“编造传播虚假信息”。需要注意的是,具有竞争关系的双方中的一方实施的诋毁行为才属于商业诋毁行为,而不从事经营活动、不具有竞争关系的不应适用新《反不正当竞争法》,这里的竞争关系不仅包括直接竞争关系,而且包括间接竞争关系。此外,一些不良媒体、自媒体故意抹黑或第三方实际实施的商业诋毁行为的主体如何认定问题,值得在执法实践中进一步研究。在实际执法中,商业诋毁行为在互联网领域较为多发,应纳入执法部门对互联网领域治理的重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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