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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保健品行业最具影响力新闻大盘点

http://www.dsblog.net 2010-01-21 10:09:45

  2009保健品行业事件“风声”不断:《食品安全法》正式实施上演“变形金刚”; 保健品行业将建立“信用等级”,失信企业要曝光;多位明星代言不合格保健品,惹得全国上下声讨一片;网络零售也首创保健食品准入制,排查的背后是一场网络零售的变革。2009年,哪些事件在保健行业最具影响力?本期39健康网特邀请到广东省保健协会秘书长张咏与广大网友一起盘点今年的保健行业。

  头条:北京市保健品协会获得广告审批权 政府职能转变保健协会逐步掌握生杀大权

  2009年7月20日,为了做好保健食品广告审查工作,北京市药监局修改了保健食品广告审查程序。自此,保健品广告发布受理、送达等工作由北京市保健品协会负责,该程序拟于2009年8月10日正式施行。此后并逐步在全国范围进行试点,凡是取得3A以上的保健协会都有资格进行保健食品广告的审查工作。北京市药监授权北京市保健品协会获得广告审批权这以事件标志着我国政府职能的逐步转变。

  编辑有话说:

  美国保健品市场巨大,竞争激烈,但是在电视节目中很少看到保健品广告。事实上,一般只有在专门的健康类杂志中才可以看到相关产品的广告。即使在广告中,美国的保健品生产商也不敢盲目夸大自己的产品效果,相反,它们在措词上显得过于“胆小”,例如经常使用“该产品过量食用可能会导致什么问题”,或“在什么样的情况下请咨询医生意见”等。这主要是因为,一旦保健品出现夸大其词的情况,让消费者抓住小辫子,那么在美国这个爱打官司出了名的国家,绝对会“吃不了兜着走”。

  而中国的保健品监管却通常是公布了违法广告之后就鸟无音信。根据国务院规定,保健食品的注册、广告审批职责于2005年7月1日起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承担,保健食品广告发布首先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从质量、标准、广告形式、内容等方面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发给广告批准文号。广告发布者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审核批准的文件,到工商管理部门登记,然后按要求发布广告。但实际市场上既有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注册审批的保健食品、也有2005年前卫生部门注册审批的保健食品;既有先通过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审批后再到工商部门登记广告的,也有到卫生部门进行审批再到工商部门登记广告的,也有既未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也不到卫生部门初审就直接到工商部门登记广告的。目前,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一旦发现违法广告就会在网站上进行公布,而一般的老百姓很少会有时间或者机会去网站上特意找到底是哪些保健品被公布发布了违法广告。更重要的是公布之后的处罚也是极其轻微。比起发布违法广告可能带来的巨大效益。监管部门的处罚显得那么的微不足道。因此出现了一个又一个的碧生源,甚至有一种宣传治疗癌症的保健品被曝光了“800”多次仍然屹立不倒!在2010年1月12日的新闻上,笔者再次看到绿谷被曝光为非法广告。做为消费者,对此真是不知做何感想。

  提问:

  今年北京市保健品协会获得广告审批权,对保健品行业以后预计会有怎样的影响?是否会是保健行业协会与国家职能转换的一个转折?

  将广告的审批工作交给保健协会去做,比起政府做这个工作又有什么优势呢?

  中国保健协会副秘书长 广东省保健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张咏点评:

  国家这一政策的实施标志着政府职能的逐步转变,政府由主抓变为监管标志了我国与国际发达国家的保健行业正在逐步接轨。保健协会在以后保健品整个行业的监管中也将获得更大的权力。这对于我国保健品行业的健康发展将有积极的促进作用。保健协会掌握生杀大权对违法的保健品行业可以起到更好的规范与督促的作用。另外由保健协会来负责保健品广告的审查工作对保健品广告语的准确表达以及对一线市场的检测都会更有利。

  第一名:国家食品安全法于6月1日起正式实施

  新闻回顾:

  6月1日,《食品安全法》正式生效施行。作为该法重要的配套法规,《保健食品监管条例》也在加紧制定之中。此前一天,国务院法制办发出了《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下称《条例》)。通知提出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将截至6月16日,之后将报请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

  2009年4月,在《食品安全法》通过两个月之后,由卫生部牵头,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一起召开了立法协调会,逐步形成了保健食品立法的思路。此次公布的送审稿延续了《食品安全法》加强对保健食品的监管的思路,但是对分段监管体制也有了一定的突破,比如,首次明确了保健食品由食品药品部门主管的相对统一的监管体制。

  送审稿明确提出,保健食品广告应当经省以上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并发给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号。未取得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号的,不得发布。保健食品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但是,关于保健品广告的管理,可能还需要借助更具体的规定。《条例》送审稿第二十九条提出,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号的申请人应当是具有合法资格的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保健食品经营者作为申请人的,应当征得保健食品生产者的同意。保健食品广告的审查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

  编辑有话说:

  6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正式实施。根据新法规:任何食品添加剂目录外的都将不能用、任何食品都不能免检、保健食品不能宣传治疗功效、权益受损消费者可要求10倍赔偿。在新的法规中,诸多亮点引起了大家的关注。但是,去年的汪氏冠军蜜事件让江西汪氏蜜蜂园俨然成为了“王老吉第二”,其系列产品被卷入涉嫌违规制售等传言当中,但经过相关质检、卫生、工商等部门对江西汪氏蜜蜂园调查取证后,证实汪氏系列产品属合格产品,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两个不同行业的优秀企业先后被“冤枉”,除了给企业带来不小的损失外,更是让广大消费者虚惊一场。

来源:中国宁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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