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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张贴膏的争议 自治保健用品是个什么品?

http://www.dsblog.net 2015-06-16 10:20:25


  但从商会组成人员看,与原卫生厅主管的专业委员会一脉相承。商会会长李振春此前就是专业委员会的副会长。
  “我们一直在呼吁立法,但现在保健用品没有法规。既然我们是行业商会,就有职责进行自律,对他们进行管理。”黄承斌解释。
  据李振春介绍,商会接受企业委托,组织评审专家为企业产品把关,公示产品的包装和说明,不定期派人去企业检查,审查通过的为其颁发《保健用品生产认可证》,并在产品上标注“健准字号”,希望能以此树立行业标准。
  由商会“代替”政府监管发证,这种情况并不多见。黄承斌向南方周末记者展示用A4纸装订成册的内部规章,约三四百页。在其网站上,一批批获得所谓“认可证”的企业不断滚动,输入商标+产品名称便可搜索,评审文号、备案日期、产品名称、功效、适宜人群、有效期等内容一目了然,俨然政府官网。
  “以前是健康促进会负责企业审批,去年开始商会在管。”河南省卫生厅一位退休的副厅长告诉南方周末记者,目前卫生厅和食药系统一些现任或退休人员都参与了专家评审,但“只是从技术和安全上进行审评”。
  南方周末记者看到,在商会公布的专家委员会名单上,包含河南省卫生厅、中医药管理局、食品药品检验所等多名在职或退休人员。
  但也有一些官员拒绝参与审评。
  “从法理上,名不正言不顺,他们邀请我(审评),我都没有接受。”河南省食药系统的一位官员称,他多次收到邀约短信。
  “商会‘审批’的产品包装上标示的‘豫健准字’‘豫健证字”’评审文号、生产认可证,不具有法律效力,为无效文号,是干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正常执法的行为。“河南省食药监局在回复南方周末记者采访时明确指出。


  好视力眼贴“出走”
  只有陕西、贵州、吉林、黑龙江四省颁布了“保健用品”地方管理办法。
  但这几个省在主管部门、对保健用品的定义、注册流程、法规性质方面都不尽相同。有的是食药部门管,有的是卫生部门负责。注册流程也简繁不一。陕西省保健用品审批需要经过9个程序,而吉林省仅为10个工作日。不过这样的监管办法只有地区行政效力,一旦产品流通到外省,便无法监管。
  各地在制定保健用品监管办法时,都特别强调不能和现有法规冲突,更不能体现出药品的性能,但在实施过程中却屡打“擦边球”。
  一款有“陕健用证字”许可的某品牌骨络通贴,在其官网上赫然用红字标示着“主要针对颈椎、腰椎、膝关节骨质增生”,宣传的主要成分是制川乌、乌梢蛇、乳香、没药、透骨草、皂角刺、豨莶草、人工麝香等。
  “这种所谓的‘保健用品’应属于药品,不能以保健用品名义规避药品、医疗器械监管。如果监管部门给了药品其他名号,就是偷梁换柱。”研究药品管理法多年的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宋华琳对此评价道。而更大的问题在于,“地方法规有地域限制,对流通到外省的保健用品,监管依据不足。”
  河南省食药监局所在的马路上就有好几家马明仁膏药铺,依照对聂家信公司的判例,马明仁也应属“假药”。
  “马明仁就在附近,你们怎么不管呢?”南方周末记者问。
  “我看了也疑惑,但马明仁是陕西省批的保健用品,我们管不了。”河南省食药局的一名内部人士说。
  目前国内对于此类产品默认“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
  “保健用品”中产值最大的好视力眼贴从河南出走陕西,就是受到地方产业政策不同的影响。
  好视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杨建军告诉南方周末记者,2006年,“好视力眼贴”在河南的保健用品批号被注销。在这之后,2009年,“好视力眼贴”以“二类器械”类别在河南省再次取得批号。但2013年,这一批号被要求申请注销。接着,“好视力眼贴”以化妆品类别申请到生产批号。之后文号也被取消。但对于目前使用的文号,杨建军不愿正面回答。

来源:南方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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