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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张贴膏的争议 自治保健用品是个什么品?

http://www.dsblog.net 2015-06-16 10:20:25


  “情况很复杂。”南方某省卫计委法规处处长解释,因为国内特有的中医药产业,国内出现了有中国特色的“保健用品”类别。但这对于监管部门来说,很难清晰地界定和药品的区别。
  中医大夫也不鼓励患者乱用含药的“保健用品”。
  广东省中医院脑病中心主任医师郭建文称,他在临床上见过,疑似因使用河南一款止疼膏药(违规添加西药成分布洛芬),导致消化道穿孔死亡的;也有患者用了某保健痔疮膏,导致全身性周围神经损害瘫痪的。
  “很多保健用品审批时都是合法的,但是治疗效果不好。只好擅自修改保健品的药物组成。”郭建文说,由于外用膏药不直接口服,如果想达到药效,就必须加大药物剂量,还有些膏药添加如铅、汞和重金属,用于治疗痔疮或妇科疾病,导致病人重金属中毒。而未经审批和检测的“保健用品”,则更加危险。
  截至2004年,河南省卫生部门已批了五六百个“豫卫健用字”文号。
  2005年,国务院部署清理规范性文件时,废止了卫生部门相关监管办法,“健用字号”退出历史舞台,最后一批到期时间是2009年。
  此后,对保健食品的监管,由原卫生部划归原国家药监局(现国家食药总局),并且在食品安全法中予以规定,但“保健用品”并未有专项规定。
  “原来由各级卫生部门审批的格局已经被打破,新的格局却没有建立起来,保健用品成为监管的‘真空地带’。”早在2009年,柳州市食药监局执法人员郭善习就曾撰写论文描述这种现象。
  同年,原国家药监局明确了对此类产品的监管审批标准:“以药品作用为主的药械组合产品,需申报药品注册;以医疗器械作用为主的药械组合产品,需申报医疗器械注册。”
  由于药品审批最为严格,大量“保健用品”企业选择以医疗器械的名义重新申请注册。
  河南某食药监局分管医疗器械的官员指出,医疗器械依据风险高低分为三类,其中一类医疗器械通常是地市审批,审批比较宽松。全国各地都是这样,由于是历史遗留的产业,河南审批的此类医疗器械特别多。
  其中,最为知名的是“好视力眼贴”,该产品2009年在河南被批准为二类医疗器械,但自2006年至今,曾先后被云南、广西、浙江、福建等地的工商、药监等部门查处过。
  在前述官员看来,当时政府审批和企业同时存在问题:政府没有明确贴敷类产品的界定,几次更改审批门槛,“只批不管”的现象很多。而企业则申报一套,实际生产一套。它们按照一类或二类医疗器械申请,又因为不添加中药成分就没效果,拿到许可后,再违规自行添加药物。
  据郑州市高新区名泽保健用品厂总经理孙志勇回忆,当时政府发文号很随意,有的企业能有几十个文号,政府批的明明是“静电理疗贴”,但在生产中变成了降压贴、降糖贴,“什么产品都有”。
  为此,原国家药监局不断发文并开展专项整治,有的企业因为名称和包装问题被多次整改。

 

含有药物成分的贴膏在部分省份的监管差别。 (李伯根/图)

来源:南方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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