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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电商平台“围攻”天猫 为的是哪般?

http://www.dsblog.net 2019-11-11 09:54:52

  据澎湃新闻11月5日报道,拼多多、唯品会两大电商向北京高院提出申请,请求以第三人身份加入诉讼。
  今年10月9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一份最高人民法院的案件管辖权异议裁定书,首次将京东起诉天猫“二选一”的诉讼公之于众。相关诉讼材料显示,京东起诉天猫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索赔10亿元。
  今年9月12日,京东向北京高院提出申请,请求通知唯品会、拼多多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当月26日,唯品会及拼多多又在同一日向北京高院递交申请,请求以第三人身份加入诉讼。
  据了解,在民事诉讼中,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是指对原被告双方争议的诉讼标的没有独立的诉求,但案件处理的结果可能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参加到已经开始的诉讼中进行诉讼的人。
  裁定书信息显示,唯品会、拼多多申请加入诉讼的理由与京东保持了高度一致,两家电商认为,两公司也是天猫的竞争对手,且在同一相关市场,也受到“二选一”影响。因此,京东起诉天猫的判决结果,将对两家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如此来看,这表明关于“二选一”的争论首次上升到了司法层面。无论结果如何,都将给电商行业的持续良性竞争发展带来至关重要的影响。


  纷纷扰扰的“二选一”
  近年来有关“二选一”的争论屡见报端,特别是618、双11前后,关于“二选一”的争议达到了顶峰。不过,对于“二选一”各方看法不一,始终没有定论。
  2015年,京东向有关部门举报天猫在“双11”促销活动中要求商家“二选一”,扰乱电子商务市场秩序。2017年11月,苏宁发文直指京东“二选一”。2018年10月11日,淘集集创始人张正平就“二选一”在微信喊话拼多多。
  2019年4月24日,黄峥在股东公开信中谈及竞争中面临的品牌“二选一”,称所谓“二选一”是指电商平台对品牌商家做出的排他性要求。
  2019年10月14日,针对“二选一”一事,阿里巴巴集团市场公关委员会主席王帅回应称,这本来就是正常的市场行为,也是最朴素的商业规则。
  2019年10月15日,京东集团副总裁宋旸回应称,“二选一”受伤最深的根本不是京东,是那些没日没夜为生活奔波忙碌的商家。平台资源稀缺更应该鼓励商家多渠道、多平台发展,而不是用各种手段威胁打压,涸泽而渔的结果是让天下的生意越来越难。
  2019年10月20日,在第六届世界互联网大会期间,拼多多联合创始人达达表示,“二选一”已经不止是平台之间的竞争,还殃及了商家的利益。“二选一”的确给拼多多造成了很大的困扰,也给电商生态里的商家和品牌商造成了难以计量的损失。
  2019年11月5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在杭州召开“规范网络经营活动行政指导座谈会”,召集京东、快手、美团、拼多多、苏宁、阿里巴巴、云集、唯品会、1药网等20多家平台企业参会。
  座谈会上,京东相关负责人表示坚决抵制“二选一”,绝不限制商家在其他平台做促销活动。拼多多相关负责人称遭遇“二选一”压力。
  阿里巴巴相关负责人在会上表示,“因为规模效应,我们与优秀商家合作,给消费者提供最优的消费体验、最低的价格,同时平台向这些商家提供最好的流量资源,形成多方受益的格局。但总有一些竞争对手对这种独家合作模式进行恶意阐述,这是一种恶意炒作。”
  除了平台外,品牌商方面也有了动向。同样是在11月5日,格兰仕在其官微宣布,10月28日,该公司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就天猫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相关事宜提起诉讼,并于2019年11月4日得到受理,这意味着国内商家起诉电商平台“二选一”第一案获得立案。
  有专家表示,“二选一”这一概念主要是由媒体在互联网平台相互竞争中提出的一个通俗说法,它并非法律概念,也不具有确定性内容。所以,“二选一”是否违法,除了考察签约双方本身是否自愿和存在强迫行为外,还要重点考察对消费者即用户的福利影响。

来源:联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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