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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开直销酸甜苦辣内幕 一个卧底记者手记

http://www.dsblog.net 2008-12-09 08:2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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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乱而治:

  直销业的昨世今生

  直销,1945年始创于美国,经日本、中国台湾传入中国大陆。

  1990年11月14日,中国大陆第一家正式以直销申请注册的公司——中美合资广州雅芳有限公司成立,一种由直销公司通过直销员以面对面的方式向消费者提供有关产品和服务的销售模式登陆中国,直销行业被正式纳入了工商管理的范畴。从此,不论是外资还是本土企业,不论是老牌还是新兴的直销公司,迅速汇集在中国这块肥沃的土地上,其中最典型的代表就是安利。

  到了1993年,由于缺乏管理,中国的直销事业进入了泛滥无序期,直销公司数量众多,制度杂乱,也就是在这个时期,“非法传销”愈演愈烈,原本正当的直销行业也伴随着媒体对打击非法传销的不断宣传而在劫难逃,蒙上了一层不合法的色彩。

  1997年1月11日,《传销管理办法》出台,使直销行业初步做到了有法可依。

  2001年,我国加入WTO。按照相应承诺,包括直销在内的以商业方式存在的无固定地点批发或零售的服务行业在入世3年后,对其限制才逐步取消。

  2005年9月1日,《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在中国正式出台。

  现在直销几乎遍及全球所有市场经济成熟和发达的国家,而且大部分都有直销法规。总的看,各国的直销法规大概有两种形式:一是专门立法,如韩国、马来西亚《直销法》、日本《无限连锁链防止法》;二是直销法律条文,即在某一法律中设立有关直销法律条文。如德国、加拿大在《竞争法》中设有“多层次传销”法律条文;英国、比利时在《公开交易法》中设有“反金字塔”法律条文;法国、奥地利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设立直销法条文。

  而美国作为直销的发源地,虽然没有全国性的专门直销法律,但它的直销公司主要受两种法规约束:一是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法规;二是美国各州直销法律。美国各州几乎都有两个重要法律:第一是反金字塔法;第二是冷静法。此外,世界直销协会联盟制定有《商德约法》,它要求每个会员国(地区)必须遵循。

来源:搜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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